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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听听“奇葩判决”的理由
2017-05-09 17:57: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叶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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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年轻的时候,有一段时间脾气急躁、情绪偏激,大概是青春期吧,凡事总爱发一些负面评论,指责别人智商低、行为愚蠢。因为这个原因也闹过不少笑话,事后证明做蠢事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后来父亲告诉我,遇事指责别人之前先冷静三分钟,然后再开口说话。慢慢地,我这个急躁的毛病才开始好了一些。

  最近,一些人开始关注深圳的鹦鹉案。江西九江籍男子王鹏在深圳工厂里捡到一只鹦鹉,带回家小心饲养,后又买回一只配对。三年来他细心钻研,花费大量时间与精力,自学养殖鹦鹉技术,竟然无师自通,孵化出四十多只鹦鹉。2016年4月他出售过两只鹦鹉。但没多久买者(贩鹦鹉者)被抓,供出了王鹏。王鹏被抓一年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这个案子乍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让人不由自主地联想到最近发生的多起类似案例:“河南省卢氏县农民在田边挖了三株野草(兰草中的蕙兰)被判刑三年”“大学生掏鸟蛋被判刑十年”“天津老太摆射击摊被判刑”等。如此多的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案件听上去很“奇葩”,法院引用的法条很褊狭,不具有普遍性,如果这样的事情都能获刑,那么任何一个普通人都有可能犯法,世界将会变得非常恐怖。

  的确,中国有句古话叫“不知者无罪”。在法律上也有一个名词叫“犯意”,即被告人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从法理上讲,一般情况下,没有犯罪故意就不构成犯罪。对上述案件,可能很多人都会说,我不是生物学家,我怎么知道我养的鹦鹉就是濒危物种,我挖的野草就是珍稀的蕙兰。我也不是枪支专家,我更不知道我摆摊用的枪达到了多少焦耳,所以我没有犯罪故意,也就不构成犯罪。

  这话听上去确实很有道理,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只要不是专业出身都分不清动植物的物种,何况一个普通农民?但是,仔细想想,就会发现这里面是有问题的,你不知道那几株草是蕙兰,未见得其他农民就不知道。

  中国的普法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到现在已进入到了七五普法阶段。这30多年的普法不是白普的,各地普法部门都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进行普法宣传工作。比如,对拐卖妇女儿童严重的地方重点普及刑法的相关知识,对江河湖海周围的渔民,重点普及渔业、水法等方面的知识,而对于山区的居民则重点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知识。我们知道现在有些山区的农民,在面对野生动物滋扰时,不是选择拿起猎枪自卫,而是会选择避让,因为他们清楚要保护野生动物,而且他们因此受到的损失政府会给予补偿。

  所以,记者也好,外来者也罢,可能自己分不清什么是野草,什么是蕙兰,但当地的农民很有可能非常清楚,而且深知其不菲的价值。所以,不要用你自己的知识体系来衡量别人的知识体系,一个人所处的环境不同,接触的事物不同,即使他比你学历低,可能依然掌握着你所不了解的知识。

  再回到深圳的鹦鹉案,其中有一段对被告人王鹏的描述,连他的辩护律师都承认,“三年来他细心钻研,花费大量时间与精力,自学养殖鹦鹉技术”。通过三年的学习,王鹏一定是掌握了很多普通人不了解的鹦鹉知识,那你怎么能肯定他没有犯意?当然,有没有犯意还需要法庭调查和相关的证据,这里不好说,但是我们不能“以己度人”,认为自己没有相关的生物学知识,别人也就没有。

  当然,具体案件还要具体分析,比如天津枪案就和这两个案子不同。摆摊的老太太确实不懂枪的知识,不仅她不懂,其实很多专业人士也未必能弄得清楚,所以事情发生以后,舆论才会一边倒,最后老太太也才会获缓刑。这个事件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普法的重要性。

  对于一些我们看不太懂的司法案件,媒体和评论者不妨都先冷静几分钟,先别急着表态,给自己留下一点思考的空间。当前,中国的法官大都是进行过专业训练,经过专业考试的,而且通过庭审他们获得了很多我们外人无法获得的更详细、真实、且被证据证明的信息,他们可能会犯错误,但他们不会比我们普通人更愚蠢。如果你觉得他“奇葩”,那他一定有“奇葩”的理由,你不妨听听他的理由,然后再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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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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