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石家庄、长沙、廊坊等多地出台规定,明确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可以容错免责的情形。作为一项鼓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去年以来,多省份开始探索干部队伍中的“容错机制”,为“干事者”列出免责清单,鼓励干部干事创业。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干事创业本是理所应当,但是在当前大力反腐的高压态势下,越来越多想干能干的党员领导干部不再愿意当“领头雁”“排头兵”,害怕因出错丢掉“乌纱帽”,只想守住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错误思想在不断漫延,让整个干部队伍失去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的活力。
当前,全面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各项改革工作既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类似的做法可以参考,只有在不断的摸索中前进,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甚至是失败。容错机制的出台,为想干事、能干事的人解除了后顾之忧,鼓励更多的人去不断探索,更快摸准过河的石头,提升改革创新的效率。
容错机制是“给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不能成为部分领导干部失责逃脱的保护伞。因此,容错机制一方面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三个区分开来”为核心,划清容错范围的红线,制定完善的细则,明确容错的标准,不让专营者有机可乘。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在发挥党内监督作用的情况下,调动群众的监督积极性,不让“领头羊”成为“替罪羊”,把“敢作为”与“乱作为”区分开来。
容错机制的出台,体现的是治党管党方面的不断创新。各地的容错机制或许还存在着各种的不足和缺陷,在实施落地的初始阶段会出现各种问题,但只有我们能够容纳得下它的不完美,才能在实践中去不断完善,才能推动全面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