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3日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这是继上周财政部公布将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之后的又一次降费行动,以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3月24日《人民日报》)
笔者注意到,不少媒体在刊发这条消息时,在标题上浓墨重彩凸显了个人收费项目的取消:“婚姻登记费下月起将取消”、“婚姻登记费等41项收费就不用再交了”等,足见这样的“减负”,是一件多么大快人心的事。事实上,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年一直都“在路上”,特别是本届中央政府执政以来,可以说在大刀阔斧地进行着。
比如,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11月1日起,取消314项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手术费、户口准迁证费、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城市卫生费、农机驾驶培训费等。一年三次取消和停征费用,彰显了转变职能、还利于民的决心。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笔巨大的非税收入。有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高达4000多亿元,加上各种基金征收2000多亿元,人头均摊约为500元。其中,有多少是属于法律规范的收费项目不得而知,但行政乱收费之多却是不言而喻的。据财政部、发改委公布的《2006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显示,在58类314种收费中,有法律依据的不过60种。由此,拉开了清理不合理收费的序幕: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显然,这仅仅是规范行政事业收费的起点。
十八大以来,本届政府作出转变政府职能、释放改革红利的决策部署,一大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企业和个人得到实惠,政府公信力不断提升。随着改革攻坚战打响,剩下的都是“硬骨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任何行政部门而言,都犹如身上割肉。但越是面临重重阻力和困难,越要深入推进职能转变,也就越是靠近服务性政府的要求。因此,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坚持“向纵深挺进”。正如有权威人士指出,中国要建成人民信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型的政府,关键是要实现政府行政和执法的零收费。
惟其阻力大,才更显改革的必要;惟其清理越深入,民众才有更多“获得感”。细节彰显魅力:2015年9元结婚证工本费取消,如今婚姻登记费也停征了,就是明证。(付 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