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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错比容错更重要
2017-03-24 17:41:00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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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容错”机制,要避免将其演变成个别领导干部独断专行、谋求私利的“挡箭牌”。这就必须在建立“容错”机制的基础上,以制度的形式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策、执行和评价体系,避免某些干部把“犯小错”当成家常便饭,要么小错不断,要么铸成大错。

  近期,石家庄、长沙、廊坊等多地出台规定,明确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可以容错免责的情形。作为一项鼓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去年以来,多省份开始探索干部队伍中的“容错机制”。那么,官员在工作中的哪些差错可“免责”?“网开一面”该由谁说了算?(3月23日中新网)

  事实上,设立“容错”机制,主要是针对干部而言的。其根本目的,就是鼓励干部大胆创新和探索,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如果效果不好,甚至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未谋私利,可以减轻或免除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可见,设立“容错”机制,允许干部在改革中犯一些错误,是从制度上保护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一种体现,值得一试。

  长期以来,我们有些干部,包括少数领导干部,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抱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少干事就少犯错,少犯错就是好人”等消极观念,只做“和尚”不“撞钟”。经济社会发展就需要实践,就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在探索过程中,犯错是不可避免的。可见,应通过“容错”机制,来保障“改革者无罪”,激励干部大胆地闯,大胆地试,保证创新的“领头羊”,不至于成为“替罪羊”。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容错”机制,要避免将其演变成个别领导干部独断专行、谋求私利的“挡箭牌”。这就必须在建立“容错”机制的基础上,以制度的形式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策、执行和评价体系,避免某些干部把“犯小错”当成家常便饭,要么小错不断,要么铸成大错。因此,仅允许干部“试错”还不够,还要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去主动“纠错”。

  换言之,“避错”比“容错”更重要。比如,为了保证领导干部的决策正确,就必须强化民主机制,使得决策过程开放、透明,让更多人出谋划策,保证决策的全面性和科学性。在一些法治国家,政府决策层的“少出错”,是通过辩论实现的;而在我国的现实条件下,把有关改革方案和创新内容公布于众,让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献计献策,通过严格的专家论证、群众听证、组织认真审议,能尽量避免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更可以保证干部少犯错误,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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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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