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印发《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按照规定,中成药通用名称一般不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这不仅适用于中药新药的命名,也适用于对原有中成药不规范的命名。
中成药名称不规范问题由来已久。对于一些市场紧俏的中成药,药企常常蜂拥而上。目前,名称中带“癌”的中成药文号有120多个,带“消炎”两字的中成药文号有近700个。例如,以骨藤为主要成分的肿瘤用药“消癌平片”,可以检索到68家药企生产。因此,规范管理中成药命名,防止暗示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很有必要。
不过,很多事情往往有利也有弊。据统计,此次改名规定涉及5000多个中成药名。其中,具有百年历史的云南白药,再也不能用“云南”这个地名来命名。但是,中药自古讲究“道地药材”。川黄连、浙贝母、岷当归、淮山药等,都是在药名中直接标出地名。中药命名有地名在内,有点像现代的“地理标志产品”。同是黄连,四川产的含有效物质比湖北产的高。地理等因素对中药材的生长起决定性作用。中药如果不强调道地性,就无法区分究竟是产于淮南的橘,还是生于淮北的枳,让人不辨良莠,最终殃及中药“老字号”的名声。
按照中成药命名新规定,一些“老字号”中药首当其冲。中药品牌的重要载体就是中成药的通用名。传统中药无论用人名还是用地名来命名,标明的是历史记忆,彰显的是文化价值,具有不可低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16年12月发布的《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显示,2015年,中国中药工业总产值7866亿元,占医药工业总产值近1/3。庞大的产业规模,使中成药改名的影响力不容小觑。如果大量中成药经典产品被迫改名,中医真有可能亡于药。其结果不只是“改名换姓”,甚至有可能把中成药的“性”和“命”都改掉。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要求加强对传统医药的活态利用,使其有益的文化价值深度嵌入百姓生活。而要让传统医药“活起来”,就不应在中成药的命名上定“死杠杠”。“文革”时期,中药“去封建化”改名教训深刻。例如,大青龙汤易名为“解表除烦汤”,小青龙汤则改称为“解表化饮汤”,给中医药的教学、科研与临床造成不少混乱。中成药改名应兼顾历史和现实,不能任性。
中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中药“老字号”烙着深深的“中国印”。中医药与西医药是异质医学,有着迥异的知识理论和方法体系。中成药的命名,与中医药的性味、经络、脏腑和药效等基本原理密切相关。因此,不能用西医西药的思维来管理中医中药,在命名上尤其如此,不可随意割裂传统。如果一刀切、一锅端,很多中药品牌就会被一棍子打死。保护中药“老字号”,就是保护传统医药文化,社会各方责无旁贷。
中医药学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中药“老字号”并不是属于个人,而是属于整个民族。为了把中医药传承好、保护好、发展好,请留住中药“老字号”,莫让改名换姓断了“金字招牌”的命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