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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打手机将被开除”是一种导向
2017-03-02 17:50:00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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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公交集团公司正式实施《行车中禁止使用手机管理办法》,对在运营全过程中有拨打接听电话、翻看手机、使用带有蓝牙及Wi-Fi功能耳机、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私人电子产品的驾驶员,给予顶格处理,解除劳动合同。(3月1日《扬子晚报》)

  该规定一出立即引发热议。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反对者多是从法律角度质疑的。网上就有一位律师说了:随便开除员工,公交公司没有这样的权力,劳动保障法明确规定,要最大程度维护职工权益,不能随便开除职工。而“开车打手机”在劳动法里没有具体规定,岂能胡来?

  律师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可是,也只是从劳动法角度来思考的。思考一个问题,不能局限于一部法律,涉及交通道路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不允许“开车打手机”。基于此,公交公司开除“开车打手机”的职工也就具有法律支撑了。再说了,我们还需要考虑公交的特殊身份。公共交通是民生项目,注定了公交车辆安全的重要性,是不容丝毫马虎的。

  目前,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社交软件的泛滥,开车时刷朋友圈、发微信、打电话成为普遍现象。根据统计数据,开车发信息时司机反应时间比正常情况要慢35%,比毒驾、酒驾更危险;开车打电话发生车祸的几率是正常驾驶的2.8倍,发信息则为23倍;开车使用手机引发死亡事故的占29.6%。可见,驾驶员行车中使用手机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

  如此看来,对公交车驾驶员“开车打手机”行为实行零容忍就是理所当然了,这是对社会的负责,是对乘客的负责,何尝不是对驾驶员及其家人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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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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