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物时,往往带有“纯绿色”“鲜榨”“无污染”等字样的食品很容易得到消费者的青睐。殊不知,这种营销方式今后将会被定性为食品安全欺诈。为加强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济日报》2月20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食品安全欺诈具体是指行为人在食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包含生产经营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食品宣传欺诈等。这虽然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有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欺诈行为的关注,以及对其具体行为查处的决心和信心,这对于肃清食品生产、销售、服务等活动中的一些违法行为,对于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呵护舌尖上的安全而言,意义深远而积极。
毫无疑问,对于“舌尖上的欺诈”,确实需要专业的打击治理以进行遏止,从法律层面进行制度设计并实施专项打击治理。反观生活中出现的类似的“舌尖上的欺诈”行为,不管是用“纯绿色”“鲜榨”“无污染”等字样忽悠消费者,利用网络、媒体、移动社交平台等载体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还是采取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欺骗消费者,进而导致食品安全隐患,这些行为的滋生蔓延,除了始作俑者的为非作歹和参与者的为虎作伥之外,还有消费者的迷茫无知等所致。
从这个角度而言,对导致“舌尖上的欺诈”的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对象确实应该施以精准打击,并从严治理,但更应该从提升消费者安全防护意识、预防食品安全虚假信息滋扰、擦亮消费者慧眼的角度进行源头预防。如果消费者能理性选择饮食产品,能明辨是非知道并甄别虚假信息不坠入“舌尖欺诈”骗局的忽悠,拥有科学的甄别方法和技巧并能对现实中存在的食品安全消费欺诈进行举报投诉监督,那么“舌尖上的欺诈”再高明也不会轻易得逞。
因此,遏止“舌尖上的欺诈”不仅需要专业性的监督管理和打击治理,更需科学擦亮消费者的“慧眼”,从源头上进行预防,让“舌尖欺诈”无匿身之处。一方面,我们应该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尤其是宣传预防食品安全的生活常识和消费常识,让消费者尤其是普通民众能科学选择饮食产品及其原料,能练就判断饮食产品真容的“火眼金睛”,不被误导,不被忽悠,不上当受骗。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建立健全阳光监督举报投诉渠道和建立激励机制,让民意在能识别、能甄别、能判断食品真伪和质量优劣的基础上,能通过有效渠道对涉嫌“舌尖上的欺诈”能监督、有发言权、可以参与查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让民意的监督“慧眼”与专业的调查处理相结合,及时发挥打击治理作用并取得成效。如果民意“慧眼”与专业打击治理相结合,“舌尖上的欺诈”断难轻易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