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不断增加惩治的“砝码”,增加执法检查的频次、广度、深度和力度,提高违法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增大企业的违法代价,挖出地方执法队伍、政府部门的“内鬼”,严肃追责,天平才有可能向捍卫环境、保证公众生存与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边倾斜。
2月6日出版的《半月谈》披露了中西部一些地区和企业环保数据造假的七大“障眼法”,比如,实行“阴阳台账”,一本是监测原始数据台账、一本是虚假数据台账;为应付检查,提前截断污水,增设管道把合格水注入检验水箱,使数据达标;为监测仪器“戴口罩”;把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搬离重污染区域等。报道同时显示,一些执法者成了违法者,“亲自”上阵编造、篡改监测数据。
不得不“佩服”一些地方和企业为造假使出的浑身解数——这份心力和智慧若用在正经事儿上多好!但愿此番“障眼法”的公布别成为违法企业的教材,而能成为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打击违法行为的指南和索引。
在监测设备上做手脚,进而“粉饰”监测数据,企业就可以若无其事地继续生产、赚钱,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也可以掩耳盗铃般坐收渔利——一方面是企业贡献的GDP,另一方面是数据“漂亮”、环保“达标”所彰显出的治理有方。可如此一来,遭殃的是百姓——喝的水被污染了,地没得种了,每天呼吸着有害空气……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时,人们知道了“易粪相食”的可怕,大意就是你不吃自家种的庄稼,我不喝自家产的牛奶,他不吃自家卖的馒头,然后都卖给别人。环保也是一样,我们大家生存在同一片蓝天之下,谁也不能逃到“世外桃源”。
一些地方和企业携手造假,说白了,就是在算眼前的经济账。造假的成本与守法的成本相比还是太低了。造假,要么临时抱佛脚,要么花点小钱就蒙混过关,而依法排污显然很“费钱”,添置设备要花钱,设备运转过程即废水废气要达标也要花钱。
如果把环保比作天平,一边是企业的各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一边是打击、震慑这些行为的法律、措施,执法、监管。只有不断增加惩治的“砝码”,增加执法检查的频次、广度、深度和力度,提高违法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增大企业的违法代价,挖出地方执法队伍、政府部门的“内鬼”,严肃追责,天平才有可能向捍卫环境、保证公众生存与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边倾斜。
同样是在2月6日,环保部公开了其与公安部、最高检共同制定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三部门在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时如何进行案件移送、如何配合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意味着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或将常态化。而这种衔接配合、齐抓共管的制度和办法,或将遏制以往的“踢皮球”等现象,其执法、司法效率和效果值得期待。对环保事业而言,这无疑是添加了一个新的“砝码”。
从2015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对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实行按日计罚,到2016年空气治理相关指标被纳入地方政府考核、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持续发力,再到2017年“两高”司法解释要求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罪”论处,可以说,保护环境的网在一步步织密,“砝码”在一个个添加。
动辄侵袭大半个中国的雾霾在时刻提醒着我们,环保任务之艰巨、形势之
只有不断增加惩治的“砝码”,增加执法检查的频次、广度、深度和力度,提高违法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增大企业的违法代价,挖出地方执法队伍、政府部门的“内鬼”,严肃追责,天平才有可能向捍卫环境、保证公众生存与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边倾斜。
2月6日出版的《半月谈》披露了中西部一些地区和企业环保数据造假的七大“障眼法”,比如,实行“阴阳台账”,一本是监测原始数据台账、一本是虚假数据台账;为应付检查,提前截断污水,增设管道把合格水注入检验水箱,使数据达标;为监测仪器“戴口罩”;把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搬离重污染区域等。报道同时显示,一些执法者成了违法者,“亲自”上阵编造、篡改监测数据。
不得不“佩服”一些地方和企业为造假使出的浑身解数——这份心力和智慧若用在正经事儿上多好!但愿此番“障眼法”的公布别成为违法企业的教材,而能成为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打击违法行为的指南和索引。
在监测设备上做手脚,进而“粉饰”监测数据,企业就可以若无其事地继续生产、赚钱,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也可以掩耳盗铃般坐收渔利——一方面是企业贡献的GDP,另一方面是数据“漂亮”、环保“达标”所彰显出的治理有方。可如此一来,遭殃的是百姓——喝的水被污染了,地没得种了,每天呼吸着有害空气……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时,人们知道了“易粪相食”的可怕,大意就是你不吃自家种的庄稼,我不喝自家产的牛奶,他不吃自家卖的馒头,然后都卖给别人。环保也是一样,我们大家生存在同一片蓝天之下,谁也不能逃到“世外桃源”。
一些地方和企业携手造假,说白了,就是在算眼前的经济账。造假的成本与守法的成本相比还是太低了。造假,要么临时抱佛脚,要么花点小钱就蒙混过关,而依法排污显然很“费钱”,添置设备要花钱,设备运转过程即废水废气要达标也要花钱。
如果把环保比作天平,一边是企业的各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一边是打击、震慑这些行为的法律、措施,执法、监管。只有不断增加惩治的“砝码”,增加执法检查的频次、广度、深度和力度,提高违法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增大企业的违法代价,挖出地方执法队伍、政府部门的“内鬼”,严肃追责,天平才有可能向捍卫环境、保证公众生存与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边倾斜。
同样是在2月6日,环保部公开了其与公安部、最高检共同制定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三部门在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时如何进行案件移送、如何配合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意味着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或将常态化。而这种衔接配合、齐抓共管的制度和办法,或将遏制以往的“踢皮球”等现象,其执法、司法效率和效果值得期待。对环保事业而言,这无疑是添加了一个新的“砝码”。
从2015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对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实行按日计罚,到2016年空气治理相关指标被纳入地方政府考核、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持续发力,再到2017年“两高”司法解释要求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罪”论处,可以说,保护环境的网在一步步织密,“砝码”在一个个添加。
动辄侵袭大半个中国的雾霾在时刻提醒着我们,环保任务之艰巨、形势之严峻。环境是大家的,我们不能放任环境保护陷入“公地悲剧”。对症下药、惩治违法、保护环境,有些砝码怎么加都不为过!
严峻。环境是大家的,我们不能放任环境保护陷入“公地悲剧”。对症下药、惩治违法、保护环境,有些砝码怎么加都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