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小品《取钱》中骗子打电话时说的是河南话,引起网友热议。2月7日,西安一河南籍律师以“地域歧视”和“侵犯河南人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北京电视台和该小品编剧及演员,向所有河南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人1元。(《华商报》2月8日)
很多网友认为这是律师为了出名炒作,一个文艺作品,只是为了给其中的人物确定一个有个性的身份,不能这么对号入座。相关言论如:“非要让骗子说普通话,是不是要赔偿全体中国人?”“难道一个小品里的骗子只能说外语,可这样一来,外国人不会起诉吧?”……
这个官司很难打赢,律师内心或许也清楚。认定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有几个要件:一是要有名誉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二是行为具有违法性;三是损害事实和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小品里的骗子只不过说了河南话,是缺少侵权要件认定支持的。网民说它“有炒作之嫌”,不是没有道理。
但是,有炒作之嫌的举动,就一定是错的或者恶的吗?按照这种认识方法,很多公益起诉或多或少有“炒作之嫌”。它们通过某些博眼球的方式,唤起某种社会关注。比如,前几年公益律师郝劲松状告原铁道部,起诉各种垄断行为,能打赢的官司没几起,但通过个体的“说不”,在一定程度上唤起了民众对一些不正常现象的关注。后来,相关方面的改进,不能说和最初的“炒作”没有关系。
此案也有类似逻辑。发起诉讼的律师张华山说,“身为河南人,我经常遇到自己的河南人身份被人拿来调侃,甚至被明显歧视的情况。之所以要提起诉讼,也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来唤起公众对各种有意、无意歧视的注意,让社会更加团结、和谐。不论是平时生活还是文学作品,都应自觉摒弃这种有意无意的歧视。”人家也算真诚,把目的阐述得挺清楚。
近年来,文艺作品更加重视规避歧视。早年赵本山的一些小品动辄拿残疾人说事儿;一些小品里漠视某些病人的痛苦,充斥着“你老年痴呆啊”,“再吃吃出糖尿病来啊”的调侃;再比如媒体报道中对于光头人士、盲人、智障人群、个矮人群的用语表述,也不再那么赤裸裸了。但是,很多集体无意识的东西,还会时不时地跳出来,很多人骨子里还是有些不以为然的“流毒”。
社会文明最基本的一个特征,就是平等精神。不以地域、性别、种族、身高、疾病、相貌等来贬损他人,是这种平等精神的基本体现。从有所改进,到做得非常好,注定需要渐进的过程,把我们袍子底下更多无意识的“丑”挤出去。
或许,此次是一个博眼球且有点立不住的起诉,但博眼球本身不是罪过。一名律师发起这样的诉讼,舆论不应该停步于“是不是炒作”的争辩,更应该从现象与口水当中跳出来,将目光更多投向反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