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备受各方关注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经该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老有善养,亲情才是最好的陪伴。福建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为老年人权益构筑起“不离亲”“不离家”“不离群”的养老底线,令人感怀,让人温暖。其间,独生子女“护理父母假”,更在网上网下赢得无数点赞。
“护理父母假”能在舆论层面形成共识,大概无非两个因素使然:第一,老人多了,养老问题亦关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前发布的《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6)》指出:以65岁以上老龄人口看,预计2030年达到2.8亿人,占比为20.2%。抛开“靠谁养老”的纠结不谈,让亲情成为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核心命题,这是人伦之常,更是家风之本。子女与老人的关系是远还是近,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关系到家庭结构的稳定性,关系到社会风习的传承。
第二,亲情作伴好还乡。民意一边倒的支撑声,起码说明“陪护父母”实“不能”、非“不愿”。古人云,“子欲养而亲不待”,尽孝不能等半分。对于生病的父母来说,再专业的护工,恐怕也比不上笨手笨脚的子女。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从中国传统孝道来说,在父母最需要温暖的时候,即便工作再忙,也当有抽身陪伴的义务。不过,过劳的现代生活节奏、机械的劳动作息制度,很容易将人的情感物化、工具化。这个时候,立法使出洪荒之力,确实为亲情互动构建刚性防护网,唤醒公众情感中最柔韧、最动情的部分。
“护理父母假”新规之所以令人期待,是因为它不仅是倡议或鼓呼,在“法治中国”语境下,更有两个鲜明的的特点:一是层级高。此前各地类似的良善之策也不少,比如南京2014年尝试居家养老模式时就曾提出,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可以给其发月工资;深圳在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也提出,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如个税减免等。不过,理念终究未曾刚性落地,而地方立法的层级显然更有抓手。二是罚则明。福建规定的独生子女“护理父母假”,附带了清晰的违法罚则,比如“可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比如“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会被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拖欠工资的黑名单”等。
不过,在点赞与看好的同时,公众仍难免以下的疑问:2013年新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曾将子女“常回家看看”作为硬性规定,遗憾的是,现实归谬了良法的初心。如果执行不力,地方的“护理父母假”会否步了回家看看的后尘?这担心当然不是没有道理:比如资方话语权强势,又比如劳动者基本不会拿自己饭碗去换十天假期,再比如劳动监察“不诉不究”的惯性等。这些前置性的问题不解决好,良法到达善治,仍有千山万水的距离。
家是盔甲,亦是软肋。父母是大港湾,亦是东流水。愿“护理父母假”成升级版常回家看看,更愿类似的地方立法创意,成为呵护老年人权益、维系亲情纽带的给力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