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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出租车加价应当无条件取消
2017-01-26 09:54: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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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上海市民普遍反映出租汽车打车难、网约车打车软件乱加价等问题,上海市交通委、交通执法总队、消保委24日约谈“滴滴出行”平台负责人并提出整改要求。“滴滴出行”承诺配合主管部门要求,用两周左右时间,取消上海地区巡游出租车的全部加价功能。

  “滴滴出行”平台除了有快车、专车等网约车服务,还将多家巡游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接入端口,为巡游出租车提供接单服务。近期上海市民反映的出租车打车难、打车软件乱加价问题,恰恰就出在“滴滴出行”的这个特色服务上。该平台为接入的巡游出租车提供加价功能,乘客如果想尽快打到出租车,可以按打车软件的提示加价,以此激励出租车司机接单。其结果是,不少出租车司机只愿意接加价的单子,对路边打车的乘客视而不见,致使“打车难”问题更加突出,引起市民不满和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一开始,“滴滴出行”平台辩称,近期打车难主要是因为许多网约车司机回老家过年,是“用工荒”引发的问题。面对市民和媒体就其为巡游出租车提供加价功能的质疑,“滴滴出行”倒也无法做更多辩解,只是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阶段性取消出租车加价,但用户自主发起的加价功能仍然保留。被上海交通委等部门约谈后,“滴滴出行”的承诺改为在上海地区彻底取消出租车加价,从“阶段性取消”到“彻底取消”表明整改力度有所加大,但整改范围似乎从“全国范围内”缩小为“上海地区”,如此整改仍然是不彻底的。

  要讨论网约出租车的加价功能是否合理,首先要厘清“网约车”和“网约出租车”这两个概念。“网约车”是指互联网技术平台整合供需信息而提供的非巡游预约出租汽车,是一种市场化的交通服务形式。而“网约出租车”中的出租车,仍然属于传统的巡游出租车,作为公共交通的补充,是一种非市场化的公共交通服务形式——虽然一些巡游出租车被接入网约车平台,可以部分承担网约车的服务功能,但其作为公共交通服务形式的性质没有改变。

  这种性质决定了,巡游出租车的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范畴,包括其提供预约服务向乘客收取的预约费用,也是政府定价(目前北京出租车预约叫车服务费标准是:提前4小时以上预约每次6元,4小时以内预约每次5元),不能由乘客和司机议价,也不能由网约车平台提供“建议调度费”。政府定价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巡游出租车市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网约车平台为接入端口的出租车提供加价功能,改变了这部分出租车的定价体系;而出租车司机为获得额外报酬,更愿意接加价的单子,导致出租车供求失衡,扰乱了市场秩序。

  网约车平台为接入端口的网约出租车提供加价功能,不符合出租车作为公共交通补充的定位,应当无条件彻底取消——“滴滴出行”不但应当在上海取消这项功能,在全国其他城市也应一并取消。严格说来,网约车平台将巡游出租车接入端口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至少是不规范的(按照有关规定,网约车平台提供的是“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因为只要将巡游出租车接入,两者就可能发生各种关系,网约车平台的市场化性质,就可能影响出租车作为公共交通服务形式的性质。网约车是网约车,出租车是出租车,两者还是不要发生关系为好。

  《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提出,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实现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政府鼓励巡游出租车企业提供网约车服务,不是要把巡游出租车接入网约车平台,而是要发展好巡游出租车企业自己的预约服务系统,实现与网约车平台的差异化经营。所以从长远看,市场化的网约车平台将巡游出租车接入自家端口,这种模式也应当取消。(萧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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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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