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式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对于提升海洋生态文明水平、加快建设美丽海洋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拥有约300万平方公里海域,大陆海岸线长达18000多公里,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岛屿有6500多个,是名副其实的海洋大国。海洋和陆地是相联相通、休戚相关、不可分割的整体,建设海洋生态文明不仅是海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必须加快,力度只能加大。
长期以来,由于海洋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不够健全,一些沿海地方政府及海洋主管部门未能有力地贯彻执行相关政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海洋环境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严重退化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面对这种形势,亟须在国家层面建立有关海洋资源环境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海域海岛资源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责任。
陆海相连的自然属性和九龙治海的管理现状,决定了建设美丽海洋只靠海洋主管部门远远不够。事实表明,仅对地方海洋主管部门进行督察,影响力有限,难以对地方政府形成有效约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海洋资源环境监管体制机制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方案》明确由国务院授权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务院对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海洋主管部门和海洋执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下沉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建立和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无疑是补齐海洋生态文明制度“四梁八柱”的重要举措,将极大推动地方政府依法科学配置海域海岛资源、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美丽中国离不开美丽海洋。海洋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海洋人人有责。让我们抓住《方案》发布实施这一机遇,积极行动起来,把我们的海洋保护好、利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