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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法不责众”思维,让“按键伤人”者无处遁形

社交媒体时代,网络暴力是网络生态的“毒瘤”,让人们无不深恶痛绝。一条未经证实的文字“爆料”、一幅张冠李戴的照片、一句随口而出的“玩笑”,经过网络“扩音”,就可能在网络上掀起大浪,动辄让人“社死”,甚至酿成生命悲剧。发生在键盘上的一桩桩网络暴力行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更污染了网络空间。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回应社会关切。《意见》共20条,明确了网络暴力的罪名适用规则,网络暴力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则,以及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政策原则等,为惩治网暴提供了更加清晰、有力的法律依据。

网络暴力之所以难治理,一个重要因素是其匿名性特征,使得网络暴力受害者维权、取证难度增加。但更重要的是,网络暴力本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网络暴力没有明确定义。哪些是合理表达?哪些是网络暴力?网络暴力行为适用哪些罪名?概念的模糊,导致在适用法律时存在着困难,受害者维权往往举步维艰。现实中,网络暴力事件因为缺少明确依据而陷入“法不责众”的困境,最终不了了之,绝不是个例。

因此,本次《意见》的出台,可谓应时而生,十分必要。用法律武器治理网络暴力,阻断“按键伤人”的恶行,不仅是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绝非法外之地。日渐完善的法律法规,不仅是保护合法权益的堡垒,更要成为剑指违法犯罪分子的利刃。必须要认识到,网络暴力行为和现实中一样,都有可能构成侮辱、诽谤、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犯罪。此次《意见》不仅强调要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更是在准确适用法律方面明确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事诉讼法等的处罚标准。这些都坚决表明,谁躲在屏幕背后“恶语伤人”,谁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只有揪出躲在暗处的“键盘侠”“施暴者”,抓到一个就处罚一个,才能警醒一片,才能对网暴行为形成震慑,让每一位网民都感受到网络的清朗,正义的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发布的《意见》将清除网络暴力的重点规范对象指向平台。“提供一键关闭陌生人私信、评论、转发和消息提醒等设置”“用户面临网络暴力风险时,应当及时发送系统信息,提示其启动一键防护”“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针对网络暴力信息的一键取证等功能”,《意见》中的“一键三连”模式,涵盖了阻止网暴骚扰、清除网暴信息和追究网暴责任等关键阶段,从技术和制度层面提高了受害人维护合法权利的能力。此外,《意见》还特别强调,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从重处罚。面对破坏性大、波及范围广的“毒流量”,网络平台应该履行的,不应只是“封几个号”就完事,要真正把维护网络环境置于流量之前,而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暗中推波助澜。

根除网络暴力不是一时、一地、一家之事,同样离不开亿万网民的自律和努力。需要看到的是,网络是个开放的公共空间,看起来只是漫不经心的“一人一句”,但如果乘以巨大的基数,就可能变成将人冲毁的“巨浪”。所谓“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在按下发送键前,每位网民都应多掂量一下,让好好说话成为习惯。

随着治理网络暴力的法律与制度不断完善,被网暴者不会再面临暗夜独行的恐惧,“按键伤人”者终将在正义的利刃下无处遁形,我们也必将迎来一个更加清朗、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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