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最终要落实在一件一件的实事之中。这些实事,既体现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惠及全社会的‘大事’,也体现在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家门口的‘小事’。”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为民办实事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路径。党员干部要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真正办到老百姓的心坎里,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办实事不能“撒胡椒面”式的平均用力,更不能“闭门造车”式的主观臆断,关键在于精准了解群众的急难愁盼。“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只有真正深入群众,才能洞察其真实需求。党员干部要坚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将目光聚焦于就业增收、住房物业、医疗养老等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回应群众关切,“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神解决堵心事、烦心事,让老百姓对基层党组织的实干实绩“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民生改善非一日之功,办实事不能追求“昙花一现”的轰动效应,更不能搞“寅吃卯粮”的短期行为,必须树立和践行“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正确政绩观,注重惠民政策的可持续性,坚决克服“捡起芝麻、丢了西瓜”的短视行为,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为民生福祉打牢基础。
再好的政策与计划,若没有扎实作风来保障落实,也会沦为“镜中花、水中月”,难以真正惠及群众。办实事最忌“花架子、走过场、做样子”,党员干部绝不能“只挂帅、不出征”,更不能“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必须坚持以上率下、真抓实干,沉下身子解剖麻雀,深入一线问计于民,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试金石”,带着责任、带着感情找准发力方向、推动问题解决。
为群众办实事,办的是民生,暖的是民心,聚的是民力。各级党组织要把为民办实事作为干事创业的重要内容,把为民服务质效作为考察党员干部的重要标准,引导各方资源力量投入进来,把每一件实事都办成顺应民意、贴近民心、温暖民心的“幸福工程”,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丹阳市公安局 高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