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再次提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指出了容错纠错机制在干部管理和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当前,改革步入深水区,发展面临新挑战,尤其需要一批敢于尝试、勇于突破的干部,在复杂环境中主动作为、开拓新局。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给担当尽责的干部提供必要的试错空间,从制度层面为改革者“开绿灯”、为实干者“兜住底”,营造敢为想为、善为会为的良好政治生态。
保护探索勇气,让“敢干事”的干部吃下“定心丸”。改革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许多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也没有现成答案可循,常常需要“摸着石头过河”,此时最需警惕的是干部选择“等等看”“绕着走”。一些干部之所以不敢越“雷池”半步,并非缺乏能力或智慧,而是担心一旦失误就会被贴上“乱作为”的标签,甚至影响未来前途,容错纠错机制正是要打破这种“不干事就不出事”的消极逻辑。“不以一眚掩大德”,只要符合改革方向、决策程序合规、没有谋取私利,即便结果不尽如人意,也可依规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通过组织适度分担风险,为愿啃硬骨头、敢涉险滩的干部提供制度性保障,解开思想上的绳子,才能推动他们从“怕犯错”转向“敢创新”,在无人区开辟新航路,于新赛道创造新纪录。
强化纠偏问责,给“乱干事”的干部戴上“紧箍咒”。“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容错绝非放松标准、纵容错误,更不是胡乱作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对明知故犯、违反纪律的“乱为”者,必须严肃纠偏、坚决问责,绝不让“害群之马”贻误事业。纠错是容错机制可持续的关键,很多问题是因经验不足、缺少先例或考虑不周所致,越是在这类探索性强、复杂度高的工作中,越要及时从动机、程序、后果等多维度精准研判,坚持有错必纠、纠必彻底,决不能一容了之。既要就事论事“当下改”,狠抓问题整改、及时止损堵漏;也要举一反三“长久立”,加强教育帮带、持续跟踪评估,引导干部从错误中汲取教训、在整改中提升能力,实现以纠促改、以改促干。
鼓励实干担当,为“能干事”的干部树牢“风向标”。容错纠错机制不仅关乎干部个人得失,更是一种鲜明的政绩导向和激励文化。其深层意义是推动考核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完善,以全面、历史、辩证的视角看待干部的实际努力和工作成效,坚决避免让实干奋斗者“流汗又流泪”。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构建约束激励并重、严管厚爱结合的制度链条,向社会清晰传递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价值信号。要把更多真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识别出来、使用起来,树牢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积极构建“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良性循环,进而形成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生动局面。
(南京市秦淮区纪委监委 陆忠昕、南京市秦淮区委研究室 储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