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2 09:3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刘青青 朱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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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不可为”而善为

《孟子·离娄下》有言:“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意思是人只有知道什么是不可以做的,才能有所作为。对于党员干部而言,“知不可为”是干事创业的前提底线,“善为”是干事创业的集中体现。新征程上,党员干部既要遵规守纪、筑牢防线,更要锐意进取、积极作为,用忠诚干净担当交出一份高质量的答卷。

“欲识浑沦无斧凿,须从规矩出方圆。”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也是党员干部划分“可为”与“不可为”的“红线”。从井冈山时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进京赶考”前提出“两个务必”、定下“六条规定”,再到新时代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提出“三个务必”……实践证明,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出“六大纪律”负面清单,为党员干部更好履职尽责、行使权力指明方向。广大党员干部当持之以恒学纪知纪,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尤其把握好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的新规定,真正将纪法规矩刻在心上、烙在脑海。

“知止常止,终身不耻。”党员干部知底线、守底线,知晓应该做什么、警醒不该做什么,干事创业便有了目标和底气。无论是王进喜“公家东西一份也不能沾”,抑或是焦裕禄“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这些模范人物之所以受到群众信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做到了不以公权谋私利、不以利小而贪之。揆诸当下,个别党员干部之所以一步步由“好同志”变成“阶下囚”,就是因为“红线意识”没树牢,“围猎防线”未织密。党性初心不会自然保质保鲜,稍不注意就可能蒙尘褪色,久不滋养就会干涸枯萎。党员干部唯有将“不可为”的红线画好用实,时时处处事事将党章党规党纪作为“标尺”,锤炼优良作风,磨炼坚定意志,淬炼廉洁操守,才能在新的赶考路上行稳致远。

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有所不为”是纪律要求,“有为善为”也是纪律要求,两者犹如一个铜板的两面,缺一不可。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按规律办事、按规矩做事,经常算一算“事业账”“经济账”“人情账”,不搞虚荣作秀的“形象工程”、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坚持把工作当事业做,聚焦孩子的抚养教育、年轻人的就业成才、老年人的就医养老等问题,始终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看准了就抓紧干、能多干就多干些,用心用情用力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在干净干事中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

(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办事处 刘青青、淮安市洪泽区委组织部 朱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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