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制度设计权交到了全社会手中。从校园里的网络素养课堂,到社区里的青少年防沉迷宣讲,再到平台企业落地的未成年人模式优化,多年来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积累的鲜活实践经验,正在通过这次开门立法的通道,转化为更具针对性的制度养分。
这份面向公众征集意见的新规,首次把网络服务提供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学校、家庭等全链条主体的责任边界全部厘清。过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存在的模糊地带,正在通过制度设计逐一补齐,不同主体的责任不再是零散的“单打独斗”,而是朝着同一个保护目标形成合力。
针对当前未成年人触网低龄化、算法诱导沉迷、虚拟亲密关系服务侵害等新痛点,征求意见稿拿出了精准的制度回应: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陌生人社交、虚拟伴侣等易造成心理依赖的服务,不得向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开放网络直播发布权限,严禁设置诱导未成年人情感依赖、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这些条款全部来自近年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一线的真实诉求,直指长期困扰家长和学校的现实难题。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没有把保护变成简单的“一刀切限制”,而是坚持分类分层的差异化治理逻辑。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具备未成年人用户精准识别能力,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的内容池全面屏蔽不良信息,智能终端从出厂环节就搭载基础未成年人保护功能,应用分发平台对所有上架APP执行适龄提示审核。从用户识别到内容供给,再到终端入口,全环节的制度防线正在一步步搭建起来。
开门征求意见的过程,本身就是一次全社会保护共识的凝聚过程。在江苏,从县级融媒体中心搭建的青少年保护宣传矩阵,到互联网企业主动探索的青少年专属内容专区,各地已经在协同保护的道路上迈出了扎实步伐。这次面向公众征集意见,正是把这些来自本土的实践经验、家长的真实诉求、学校的一线观察,全部吸纳进制度设计的最好契机。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从来不是靠某一个部门、某一类主体就能独自完成的任务。过去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了网络欺凌、不良信息传播等突出问题,督促平台全面落地未成年人模式,这些治理实践已经为制度成型打下了扎实的实践基础。如今通过立法固化这些经验,能让专项整治的短期效果转化为长期稳定的常态化保护机制。
这份正在完善的制度,最终指向的从来不是限制未成年人合理用网的权利,而是为他们的数字成长之路划出一条清晰的“安全边界”。亿万家庭急难愁盼的现实诉求,正在通过制度设计转化为实打实的保护屏障,为信息时代的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清朗、安全的网络天空。
制度的同心圆,画的是责任的边界,聚的是全社会的保护合力。从家庭端的用网引导,到学校的网络素养教育,再到平台的主体责任落实,最后到监管部门的执法兜底,制度的“同心圆”正在把所有分散的保护力量聚拢到同一个圆心。当每一个环节的责任都不再缺位,每一条规则都贴合真实的用网场景,未成年人面对的网络空间才能真正变成健康安全的成长乐园。
(季宝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