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拧紧了生态环保责任链条。这是继2015年《办法(试行)》出台后,时隔十余年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升级,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从“有章可循”步入“精准发力”的新阶段。
制度之变,首在理念之新。《办法》将“党政同责、失职追责”“依规依法、精准有效”“严肃问责、终身追究”定为基本原则,字里行间透露出一个鲜明的信号:生态环境保护已经从“倡导性要求”上升为“强制性约束”,从“选做题”变为“必答题”。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但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在乘势而上、顶压前行的关键期,让制度的“牙齿”更加锋利,守住的是发展底线,托起的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责任之实,重在精准施策。 与试行版本相比,新修订的《办法》在责任追究情形上做了大量“加法”。例如,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新增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不到位、突破“三线一单”盲目决策、对巡视督察“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追责情形。内容的修订并非简单的增减,而是对权力运行风险点的精准管控,从国土空间规划到绿色转型推进,从损害赔偿落实到督察整改销号,每一个环节都划出了清晰的责任“红线”。本次修订还将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员,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列为参照执行对象。生态环境保护从来不只是政府部门、环保机构的事情,开发园区的产业布局、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事业单位的技术支撑,都与“绿水青山”息息相关。将更多责任主体纳入制度视野,意味着生态环保的责任链条正在变得更加完整、更加严密。
利剑之利,强在全面出鞘。《办法》明确“严肃问责、终身追究”,打破了“调岗免责”“离岗脱责”的旧有惯例。生态破坏隐蔽性强、修复周期长,一时的放任可能需要几代人的努力去弥补。终身追责,就是在制度层面根治“任期思维”“政绩冲动”等顽疾,倒逼干部算好生态账、长远账、子孙账,切实把生态优先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向失职失责“亮剑”,关键要把19条举措落地落细。追责既不能“高举轻放”让制度沦为“稻草人”,也不能“一刀切”地泛化问责。《办法》强调要“结合历史成因、性质程度、应对处置、后果影响、挽回损失等情况准确认定责任”,彰显了“追责有尺度、问责有温度”的制度导向,既要让失职失责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也要为实干担当者撑腰鼓劲,在守牢生态底线与呵护干事热情之间找到平衡点。
面向“十五五”发展新征程,美丽中国建设任重而道远。《办法》既是一份面向未来的“责任清单”,也是一道不可触碰的“行为红线”。只有把规矩立在前、责任扛在肩,才能将绿水青山的“高颜值”转化为经济发展的“高价值”,在新的赶考路上交出一份“不负青山不负人”的优异答卷。
(崔伟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