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出台《考核办法》,正当其时、很有必要。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根本在制度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制定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出台《考核办法》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在要求,是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制度利器,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用好考核“指挥棒”,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必将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根本好转。
明确“考什么”,把握工作重点。《考核办法》聚焦美丽中国建设关键领域和重点任务,精准设置美丽中国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美丽中国建设年度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美丽中国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群众满意程度等五个方面考核内容,将进一步压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明确“考什么”,认真研究考核内容,准确把握工作重点,持续优化工作模式,做到心中有数、肩上有责、手中有法,不断提高对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执行力,以美丽中国建设实际成效造福于民。
明确“怎么考”,做好每个环节。考核工作是否扎实、程序是否严格,决定了考核结果是否准确。美丽中国建设考核工作延续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考核程序,主要采取自评总结、核实核证、综合评价、结果反馈四个步骤。具体来讲,自评总结要突出一个“真”字,坚持实事求是,既不夸大成绩,也不回避问题;核实核证要突出一个“细”字,认真细致核查自评总结报告涉及到的工作,确保“考得准”;综合评价要突出一个“全”字,坚持全面地、辩证地、系统地评价,防止以偏概全;结果反馈突出一个“实”字,及时反馈考核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以扎扎实实的考核推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明确“怎么做”,提升工作质效。考核是手段,不是目的。《考核办法》保持严的基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明确提出,考核结果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考核工作完成后,继续做好结果运用的“后半篇文章”,才能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激励各地领导班子和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全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美丽中国更可期。
(郭雪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