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暑期,和气温一起攀升的还有户外运动的热度。一些未曾经过旅游开发,甚至人迹罕至的区域,成了互联网上的“小众线路”“极限之旅”“此生必去”。但与此同时,与旷野的诱惑一同而来的,还有危险。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失联、遇险甚至遇难事件,将户外运动安全的话题再次推上风口浪尖。
当九峰山的迷雾再次笼罩迷路的徒步者,当铁瓦殿的险峻又一次考验救援队的极限,在户外探险热潮席卷全国的今天,个人的探险自由与社会公共资源之间,个人违规越界的成本真的应该由公共资源来买单?探险是我们与生俱来的探索冲动,理应有属于它的边界。
探险精神自古以来就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从张骞凿空西域到郑和下西洋,从徐霞客遍访名山到近代登山家挑战高峰,探险者始终扮演着打破地理边界、拓展认知疆域的先驱角色。但是,当社交媒体将“小众线路”“极限之旅”包装成流量密码,当商业资本将“此生必去”渲染成消费主义口号时,原本纯粹的探险行为,却正在挑战必要的边界感。越来越多缺乏基本户外技能的“打卡式冒险”,早已和探险精神背道而驰。
同时,这些未经允许的探险行为,其实也存在违规。2022年出台的《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公园核心区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适当开展有限人为活动,比如科考、生态监测等。而未经政府批准的徒步活动,并不在“可以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列。但是,长达数百公里的边界线无法完全封闭,即便有相关禁止进入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却难以阻挡人们随意进出的脚步。这些执行层面上的缺失,都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规探险行为的发生。更值得警惕的是,某些户外平台和社群不仅未承担起风险提示责任,反而通过分享“翻越铁丝网攻略”等方式,变相鼓励违规行为,这是弃公共安全于不顾。
动辄上百人的救援队伍、持续数日的搜救行动,消耗的是有限的应急力量和社会资源。这些成本虽然难以精确量化,但必然挤占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探险者个人的“诗与远方”,不应由全社会共同买单的。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虽然确立了费用追偿原则,但“个人承担部分”的模糊界定使得这一条款形同虚设,未能形成有效的成本约束。
为此,在法律层面,应当细化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建立救援费用追偿的量化标准。在行政管理上,可借鉴国外“探险许可证”制度,对进入生态敏感区的活动实施分级准入管理。户外平台应当建立内容审核机制,下架违规攻略,完善风险提示。同时,地方政府可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开辟一些适合探险的线路,通过疏堵相结合的方式,减少违规探险行为的发生。
探险真谛不在于对规则的突破,而在于对极限的理性挑战。相对于“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我们更应当明白“知可为而知不可为”的边界感。只有当每个走向山野的人都有基本的自觉,探险才能真正成为拓展生命维度的美好体验,而非消耗公共资源的任性行为。(刘颂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