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紫金e评:严格用程序规范党员处分事项
2025-06-07 10:35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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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管党治党的重器。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切实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规定》的颁布,是党中央着眼管党治党新形势新要求,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

  《规定》强化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规定》明确“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党员党纪处分事项”,充分体现了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原则。《规定》明确“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党员处分事项,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有利于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对违纪党员干部严肃执行纪律的主体责任真正压实给党组,实现权责统一。

  《规定》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监督职责。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规定》注重厘清党组、派驻机构等相关单位职责定位,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根据相关规定,派驻机构没有处分违纪党员的批准权限,但是派驻机构对相关党组织给予违纪党员党纪处分具有意见建议权。《规定》明确“派出机构(即党组、纪委监委派出的纪检监察工委)对案件应当认真审核把关、监督纠错,把握量纪平衡,形成审理报告并正式反馈”“经派出机构审理后,派驻机构将党纪处分建议通报驻在单位党组,由党组讨论决定”。派驻机构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能,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进行全方位审理,有利于守住案件质量的关键防线,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规定》强化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合力。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党内法规明确规定,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党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与驻在单位党组的主体责任,是互相促进、共同作用的有机整体,二者存在共同落实责任的“合作”关系。《规定》明确,对党组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实施党纪处分,派出机构、派驻机构等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有序顺畅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一方面,派驻机构要明确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履行好监督责任,主动为党组发挥管党治党主体作用提供有效载体。另一方面,驻在单位党组要积极支持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两个责任”同向发力、联动贯通、一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全面贯彻执行好《规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坚持重程序、讲程序,严格用程序规范党员处分事项,确保处分决定不失公允、处分效果立竿见影,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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