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一网友发视频称,山西大同古城内一店铺因春节假期歇业未按要求开灯,多名工作人员竟撬锁进店将灯打开。收到投诉后,大同市平城区委办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此事,确实不合适,正在处理。
春节假期是旅游旺季,也是各地文旅部门争取游客的关键节点。当地动员沿街店铺都“亮”起来、增添街巷活力氛围的想法本没有错,但是在实际执行时也应考虑到不同店铺的经营内容不同,开关门时间也不尽相同,歇业时要不要开灯更不能强迫。当地有关部门破门而入,强行让店铺“亮”起来的做法,很是不妥。
首先,店铺的营业时间有其自由度,白天有生意就做,晚上没生意也没必要点灯费蜡,这一经营自主权应当得到尊重。其次,有关部门之前的工作没有做到位,夜间亮化的事项应与每一家商户沟通好,请大家配合一下,再把相关的电费支出之类的核算好,该优惠的优惠、该补贴的补贴,相信大家都会支持,毕竟客流多了生意都会好,利益均沾。再者,强行撬锁进入店铺的行为显然是违法行为,店铺亮了,但商户心里却“暗”了。
街道亮了为什么,城市亮了为什么?安排这一事项的初衷或许是想以好的形象迎接市民游客,为城市的发展加分。但是,靠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实施,结果反倒不如人意。扮靓城市、发展文旅等工作,都需要“慢工出细活”,夜间点亮店铺不是城市美化的捷径,也没有“一夜爆红”的奇效。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真抓实干,才能从一个店铺“亮”,到一个街道“亮”,最后让整个城市都“亮”起来。(胡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