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最近发布相关通知,将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异常低价成交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生化免疫流水线,预算400万元,而中标价格1元;福建漳州市卫健委员会3条生化免疫流水线预算375万元,最高限价306万元,而中标价仅3分钱。这些明显不合常理的超低价中标,背后藏着不少隐患。
一方面,如此低的中标价,中标企业是不是会在原材料选用、生产工艺、人力投入等方面打折扣,进而导致安全风险?另一方面,超低价中标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使那些注重品质提升、技术研发,以求合理获取利润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助长了部分不良企业以低价抢占市场、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歪风邪气。此外,超低价中标也会使相关企业长期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的边缘,无力投入足够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员工培训与福利提升,导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陷入低端竞争的恶性循环。
对此,政府部门应完善招投标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标体系,从投标企业的技术实力、信誉、产品质量等多方面,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等科学评标方法,给予质量、信誉等非价格因素足够的权重,不简单以价格作为依据,确保中标供应商能在合理价格范围内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
招标过程中,评审专家肩负着筛选优质供应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重任。这次财政部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要压实评审专家责任。专家在审核投标报价时,须对价格的合理性进行深入分析,要求投标方提供详细的成本核算说明,并结合市场平均价格、行业成本波动等因素综合判断。若因评审专家疏忽导致超低价中标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或烂尾,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其连带责任,以此倒逼评审专家秉持公正、专业、负责的态度,审慎对待每一份投标文件,确保采购与招标走出超低价中标怪圈。( 孟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