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抹黑”企业的行为亮剑
2025-02-19 17:51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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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起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剑指侵害企业名誉权的“发黑稿”“唯流量”“敲竹杠”等典型问题,释放了旗帜鲜明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

良好的名誉是企业长时间合法诚信经营沉淀而成的宝贵财富,也是企业生存发展和壮大的社会信用基础。然而,一段时间以来,部分自媒体账号出于“博眼球”的动机、部分测评机构出于赚快钱的目的,在网络上发布一些恶意抹黑企业及企业家形象的言论。这不仅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还污染了网络生态与营商环境。最高法以案释法,坚决否定和及时制止损害企业名誉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对于增强企业信心、稳定企业预期、激励企业家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从典型案例看,企业谋发展,“暗礁”仍不少。

一方面,网络“黑嘴”按键伤企。实践中,很多侵害名誉权行为都是通过网络实施。这种侵权方式具有成本低、速度快、范围广等特点,往往会给企业经营发展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比如,某传媒公司未经认真调查核实即发布文章“传某饮品公司裁员20%”,后被多家媒体转发,导致不实信息广泛传播,客观上促使公众对上述饮品公司的名誉产生负面评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传媒公司承担侵害名誉权责任,既严厉惩戒了恶意中伤企业名誉的行为,也有利于引导自媒体规范运营、健康生长。

另一方面,虚假测评抹黑企业。近年来,市场上“第三方测评”账号众多,测评方法和标准五花八门,测评质量参差不齐,涉嫌“以商养测”“以测养商”的现象屡见不鲜,部分不公正、不客观的“第三方测评”给企业生产造成了严重干扰。比如,职业测评人马某就某车企的内部管理、经营行为等发布不实信息,还在未经实际测评的情况下对其制造的汽车作出“跑偏”“制动失效”“质量堪忧”等描述。人民法院判决马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有助于避免不当言论损害企业名誉,规范引导测评业向善发展。

当然,维护企业名誉与监督企业并行不悖。现实生活中,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各主体,享有对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提出批评的权利,但前提是,这种批评应建立在真实购买与使用的基础上,而非信口开河、恶意中伤。像那些发布“黑稿”损害企业名誉、博取流量散布不实消息的行为,显然超出了合理评论的范围,难言客观与公允。

从网信部门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到最高检发布5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典型案例,再到最近最高法发布6起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在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企业的发展环境必定会越来越好。(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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