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六十行,行行有利弊。《梦溪笔谈》载录:“旧校书官多不恤职事,但取旧书以墨漫一字,复注旧字于其侧,以为日课。”当从业者不必对自个行为结果负责时,趋名逐利的本性就会占据上风,职业倦怠就会成为日常,所以从前的校书官才会多不尽责,拿本旧书,用墨汁故意涂抹一字,再把被涂掉的字写在旁边,用以应付日常工作。此谓“墨漫字”,也谓“墨浸字”。怎么办呢?《梦溪笔谈》记下了其时的解决之道:“自置编校局,只得以朱围之,仍于卷末书校官姓名。”实际上就是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设置编校局,规定只能用红色墨水笔将需要改正的字圈出来,并在卷末写上校书官的姓名,让其对结果负责。
校雠司务,古已有之。西汉时官方专置“兰台令”负责校书正字,但至唐末仍以“手自刊校”为主,《旧唐书·韦述》所记“家聚书二万卷,皆自校定铅椠”即为一例。迄至宋时,活字印刷术普遍使用,公私出版物铺天盖地,校对圈里的偷懒行为也由个案几乎成为“潜规则”。是故,“嘉祐中,於崇文院置编校局(《梦溪笔谈》)”,并明确若干规定,“不恤职事”遂得正解。以朱围之,且称“圈红”。这由涂到圈的改变,防治了歪风邪气,完善了制度机制。
校书正字是技术活,也是良心活。抛开枯燥乏味不说,即便履职尽责,但囿于能力水平,难免也有“未发现”甚至“误勘”之处。又该怎么办呢?《梦溪笔谈》记载了宋绶一则趣事,说他在校一本书时,校了三四次,还有错漏,因而“常谓校书如扫尘,一面扫,一面生。故有一书每三四校,犹有脱缪。”宋绶是北宋著名学者,《宋史·宋绶传》记载他“藏书万余卷,亲自校雠,博通经史百家。”如此大咖,三四校后犹有脱缪,看来惟有扫尘一般反复勘校,方是正道。从一校到多校,也是个改变,难在坚持、贵在自觉。或许“校书如扫尘”成为校对领域至理名言、价值追求的原因恰在于此吧。
利国惠民之变是进步的创新。从“漫字”“浸字”到“圈字”是自上而下的改变,由初校至复校是个体自我的改变,前者形成了制度安排,后者树立了道德规范。毋庸置疑,大宋出版业能够兴盛繁荣,这些正向的约束和引导功不可没,以此推及其文化艺术成果也有重要关联。
同是改变,沾染了私心就会变味变质。《梦溪笔谈》也有这样的记载:“钱塘江,钱氏时为石堤,堤外又植大木十余行,谓之“滉柱”。宝元、康定间,人有献议取滉柱,可得良材数十万。杭帅以为然。既而旧木出水,皆朽败不可用。而滉柱一空,石堤为洪涛所激,岁岁摧决。”建议者得利与否,姑且不论,单就“可得良材数十万”而言,讨好之嫌已难推脱。而杭帅作为决断者就显得有些愚蠢了,既不考虑前人置桩的用意,也未发现滉柱削浪促淤、缓冲固堤的作用,甚至连浸蚀已久之木是否可用也不实地察看,其“以为然”的结果换来的是朽败之木和石堤岁岁摧决,可谓一己私利祸害了一方百姓。
堤决致患,必然治理。在杜伟长为转运使时,有人献策说,“自浙江税场以东,移退数里为月堤,以避怒水。”所有水工都认为这个办法简便可行,只有一个老水工“以为不然”,他私下对工友们说,“移堤则岁无水患,若曹何所衣食?”工友们贪图自己利益,都跟着老水工附和。杜伟长没有察觉其中的阴谋,“费以巨万,而江堤之害仍岁有之”。显然,老水工是故意摆明“利害关系”,通过众人之舌实现“保障衣食”的私欲,虽然可怜可气,但作为转运使却不调查、不验证、不思变,更为可恼可恨。所以,只有主政者造福一方、从业者济人利物的改变,方才变得好、变得有价值。否则,危害了社会,“正不知伊于胡底呢”。
而就社会整体来说,自上而下的政策供给和自下而上的民意响应,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堪称美好。为此美好而改变,恰是德之所在、力之根本。《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康诰》曰:作新民;《诗》曰:周虽旧邦,其命惟新。正是如此,《大学》进而又讲,对于“日新”“惟新”,“君子无所不用其极”。宋朝经学家钱时在《融堂四书管见》解释说,《盘铭》之新是新德,《康诰》之新是新民,《诗》之新是新天命。其实,改变并无你我之别,古人“日新其德”的精神要得,做与时俱进的“新民”更要得;让改变成为个体分内之事是篇大文章,而让美美与共的改变成为普遍的追求更是个大道理!(徐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