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下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红色资源承载着信仰信念,彰显着初心使命,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我们党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考察调研时多次到访革命纪念地,瞻仰革命历史纪念场所,反复强调要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把红色江山世世代代传下去。《条例》的出台对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弘扬红色文化,赓续红色血脉,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护航,必须摸清“红色家底”。《条例》明确将遗址、纪念设施等不可移动红色物质资源,具有历史原真性的重要档案、文献等可移动红色物质资源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小说、戏剧等红色非物质资源都列入红色资源范畴,让红色资源“应保尽保”,提升到法律保护层面,让红色教育载体更加丰富,让回忆更具体,让记忆更鲜活,让一些宏大历史事件具象化,有了细节与温度,更为可观可感。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红色资源传承利用与旅游融合发展。徐州编印《徐州红色研学手绘导览图》,依托革命文物资源,打造红色旅游品牌;连云港依托开山岛红色文化资源,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开山岛红色旅游”这张名片……江苏各地推出一条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赋能红色旅游“热”起来,推动红色资源“活”起来。
《条例》鼓励利用创新方法进一步增强学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近年来,江苏让丰富的红色资源变身“红色课堂”。中共苏州独立支部旧址举办原创沉浸式体验剧《张闻天教我国文课》;淮海战役纪念馆在今年春节期间开展打卡体验拓印活动……一场场生动的体验,融情于景、情景交融,让革命故事更加鲜活起来。
红色资源是新时代江苏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江苏最为深厚的文化软实力。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挖掘和充分运用红色资源,加强红色教育,讲好红色故事,赓续红色血脉,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江苏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