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近年来直播带货发展迅猛,由于直播带货的形式多样,主播不但常常“现身说法”,还常会邀请各类明星进行“吆喝”助阵,常能产生可观收益。但由于网络直播门槛低,很容易滋生出蹭流量无底线、直播无底线、偷税漏税、网络行乞、数据造假、内容低俗等各种乱象。在2021年国家网信办开展的“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中,封禁主播700余名,在今年的专项行动中将重点清理“色、丑、怪、假、俗、赌”等各类违法违规的直播和短视频,清朗网络生态。
全面摸清底数,健全网络监管工作机制。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7.03亿,较2020年12月增长8652万,占网民整体的68.2%。网信部门要牢牢抓住网络直播平台这个“牛鼻子”,定期收集平台直播发布者的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对收入的总体情况、趋势走向做到了如指掌。《意见》还要求建立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主播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权责明确,不仅有助于平台进行监管和治理,也有助于网信部门设红线、立规矩、强监管,有的放矢遏制行业乱象,促进直播平台健康可持续发展。
加强税收监管,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直播行业不是法外之地,《意见》系首次对网络直播涉及的税收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具有里程碑意义。“主播”及平台要带头遵纪守法,增强税法意识,主动承担与其收入和地位相匹配的社会责任。对弄虚作假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少缴税款的非法行为要加重处罚。2021年以来,税务部门接连曝光林珊珊、朱宸慧(网名雪梨)、黄薇(网名薇娅)等多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对整个直播行业起到了相当大的震慑作用。去年10月份,税务部门还运用大数据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追征一名“网红”的662.44万元税款收入国库,被称为网红补税第一例。
聚焦直播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直播带货过程中遇到虚假宣传怎么办?有没有价格误导、诱导场外交易的行为?销售违禁品以及发货慢、产品质量差、退货退款难等问题如何及时高效解决?针对直播行业的特点,市场监管部门要创新思维,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包括电子取证、存证、交易监测等方面的监管,为平台、主播和商家划上“警戒线”,戴上“紧箍咒”,建立黑名单,积极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不断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坚持用自己“辛苦指数”换取消费者的“满意指数。”(庄士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