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3日是第三十个“国际残疾人日”。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国家发展新的进程,我国残疾人事业也取得历史性进展和显著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项建设事业都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其中,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可以说,残疾人事业发展壮大,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蓬勃生机,展示了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良好局面。
让每个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要始终如一改善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十三五”时期,我国建立了覆盖几千万人口的残疾人专项福利制度,通过“全国助残日”让扶残助残成为社会风尚,让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接受更好教育、实现就业创业、平等参与社会建设……一件件惠残政策落地、一次次助残行动开展,让广大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让每个残疾人焕发生命光彩,要持之以恒健全保障制度。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的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旨在全面保障残疾人权利的专门性法律。残疾人保障法实施的30年,是我国不断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的30年。只有不断完善、推进实施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顺应残疾人朋友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才能让他们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温暖。
让每个残疾人活出精彩人生,要持续不断呼唤全民参与。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社会各界、各方力量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在日常生活、医疗康复、融入社会等方面打造无障碍环境,都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其中。只有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各方面力量,把残疾人的“急难愁盼”装在心里,为他们创造更多的机会,才能为残疾人融入社会创造更多的可能。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也是每一个残疾人朋友的梦。面向未来,我们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与广大残疾人兄弟姐妹携手并进、锐意进取,让广大残疾人在新时代广阔舞台上焕发出生命的光彩与魅力。(杨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