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日前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旨在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的基础性法律,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鼎足而立,共同搭建起我国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顶层架构。
每次安装一个新的APP,都要勾选同意一整页的隐私政策,不勾选就不能使用;搜索过一个商品,接着就会收到很多类似广告的“精准”推送;购物时“刷脸”支付、用手机时“刷脸”解锁,进小区时“刷脸”开门,“刷脸”次数越多,“丢脸”的风险可能就越大……网络无边,安全有界。身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安全是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能够为个人信息安全加一把“安全锁”。信息技术革命方兴未艾,个人信息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近日,中央网信办公布了多部门深入推进摄像头偷窥等黑产集中治理成果,督促各类平台清理违规有害信息2.2万余条,处置平台账号4000余个、群组132个,下架违规产品1600余件,约谈存在隐私视频信息泄露隐患的14家视频监控APP厂商。我们不能将个人信息安全的“专门锁”闲置,而要把它锁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房门”上,还要锁好锁牢,形成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有力屏障。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能够为个人信息安全做一名“守门人”。不知从何时起,手机上的APP们变得很忙——通过收集个人信息,窥探用户的职业信息、个人喜好等;忙着给用户个性化推荐;甚至还可能忙着“一言不合玩闪退”……个人信息被采集之后,往往不知道信息的流向,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众多条款都将“告知-同意”原则作为基本规则。在共8章74条的法律全文中,“告知”一词出现了16次,“同意”一词出现了27次,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增加了相关罚则。这样一来,个人信息的“安全堡垒”不断加牢加固,“我的信息我做主”也不再是奢望。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能够为个人信息安全建一道“防火墙”。“法令行则国治”。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仅靠行业自律和企业自觉远远不够,还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和监管,把监管关口前移,完善信息采集、存储、利用、开放的基础规则和治理模式,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系统整顿、源头治理的方式“打补丁”,解决好个人信息的安全漏洞,筑起信息安全的防火墙,方能真正震慑违法者。
信息方便可以有,个人信息保护要加强。信息技术创新向前迈一步,法律保障就要跟进一步,信息技术的应用深入到哪里,法律保障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不偏离法治航向,信息化、数字经济才能行稳致远,公民个人信息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人民生活才更有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陆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