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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善治为净化网络生态保驾护航
2019-09-11 15:04:00  来源:南通网  作者:李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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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10日中国网信网)

  当下,互联网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网络空间总体上健康、积极、向上,但也有极少数人在网上发布负能量信息,恶化了网络生态。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生态,让互联网更好地造福亿万网民,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相关部门起草了《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是以良法善治为净化网络生态保驾护航。

  净化网络生态,事关人们的幸福感。互联网是亿万人民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只有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生态,才能为人们提供丰富的有益的精神食粮。人们期待着网络空间惠风和畅、天朗气清、艳阳高照。个别人在网上制作、传播、发布包括暴力、恐怖、色情等在内的负能量信息,宣扬炫富拜金、奢靡腐化等生活方式,污染了网络生态,引起公众普遍反感。净化好网络生态,才能增强人们使用互联网的舒适度,进而增强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净化网络生态,要亮出法治利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谁都不希望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我们应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依法治网提供了法律依据。相关部门起草了《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对网络生态治理的高度重视。全社会都可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共同完善这一规定,为网络生态治理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良法善治护航,网络生态方能天朗气清。此次征求意见稿从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网络行业组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网络生态治理应当坚持共建共享的原则,相关方面都要肩负起自身的责任。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切实履行网络生态治理主体责任。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积极参与网络生态治理。网络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准则,发挥好行业治理的作用。相关方面增强主人翁精神,参与网络生态治理,维护好网络秩序,网络空间才能更加天朗气清。

  众人拾柴火焰高,众人划桨开大船。全社会应共同行动,净化网络生态,让互联网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让互联网更好地造福亿万网民!(李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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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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