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在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草案)》提请审议。草案中,列举了三种典型的“精日”行为,明确了“精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法律上对“精日”行为划定了红线。
近几年,国内多次出现“精日”事件,斗鱼女主播直播中调侃“南京大屠杀”;“精日”分子口出狂言称“安倍是我爹”;两男子身穿日本军服在抗战遗址拍照……这些举动一次次地在挑衅民族的底线,引发国民群众强烈的愤慨和关注。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外交部部长王毅在回应媒体提问时,对“精日”分子恶劣行径如何看待?他斥之为“中国人的败类”!随后,来自文艺界第26组的38位全国政协委员就联合递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专门法”的提案,建议将严重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侵犯中华民族尊严、侮辱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或宣扬日本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及日本武士道精神的行为纳入刑法处罚的范畴。此次对“精日”行为的立法,虽还仅仅是在南京范畴,但这是个好的开始。有不少网友呼吁,希望更快地上升至国家立法,在全国范围内对“精日”行为划定严格的红线,让精日分子无处藏身!
人有人格,国有国格。公民依法享有人格尊严权,国家也同样拥有国格权,民族同样拥有民族尊严权。今时今日,每一个享受和平生活的中国人,都不应该忘记当年那场战争,国家和人民也绝不姑息这样的行为再次发生,对于胆大妄为口出狂言、公然挑衅的精日分子,必将一查到底严惩不怠,受到法律的制裁。
硝烟散尽,但历史永不能忘!作为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所在地,南京《条例》的制定,为“精日”行为带上了“枷锁”,更凸显出南京“博爱之都”“和平之城”的城市形象。法律让“中国人的败类”寸步难行,行动让民族脊梁坚韧挺拔,让我们筑起中华民族的精神高地,做时代的先锋,民族的希望。(细雨梧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