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必先治党,治党首在治吏。近日,江苏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剑指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聚焦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这个重点和难点,从具体情形、调整程序、后续管理等方面进行拓展优化,在健全能上能下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提出了“江苏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个重要方面紧抓在手,推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特别是剑指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以高标准严要求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的坚定决心。但在实践中,个别地方仍然存在顾虑重重不愿推进“下”、行为难界定不会“下”、对“下”的干部一下了之等问题。这次江苏制定的《实施细则》,既拓展了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下”的共性情形,还聚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高校等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明确个性情形,同时针对性回答了谁来下、怎么下、下了以后怎么管、如何有效推进等一系列问题,使其可行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有效推动能上能下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好制度要想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关键在于落实。须拧紧责任链条,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完善年度集中推进、纪实报备等制度,定期收集案例和评估推进情况,并将开展情况纳入党建考核,推动责任压紧压实。吃透政策精神,领会核心要求、把准政策界限,确保按标准执行、按程序操作;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不避重就轻、不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防止《实施细则》弹性执行、选择性执行。坚持公道正派,通过全面调查核实、综合分析研判准确认定“下”的情形,视情合理运用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下”的方式,注重用好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信访等结果,使干部“下”之有据、“下”得服气。强化后续管理,对“下”的干部不能“揪住不放”“一棍打死”,完善后续跟踪教育管理机制,引导他们继续发挥作用,对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该使用的果断重新使用,让“下”的干部有盼头、有干劲,推动形成干不好必须“下”、干得好还能再“上”的良性循环。
(东海县委组织部 郭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