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首次将组织处理制度纳入党内法规,构建起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体系,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了有力保障。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从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从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再到出台关于组织处理《规定》,有力展现了党中央慎终如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的信心和决心。
事实上,组织处理作为我们党长期使用的一种干部管理监督措施,许多党内法规也曾提出过一些具体要求,但对其概念的界定、操作程序、工作要求等方面,还缺少明确统一的规定。“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这次《规定》的出台,推进组织处理与党纪政务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进一步延伸了干部管理监督的触角,让从严管理监督的覆盖面更加广泛、制度执行的力度更加精准。
相比于党纪政务处分、法律责任追究的严厉程度而言,《规定》中关于组织处理的4个方面19条内容,更加突出政治监督要求,处处彰显了党组织的严管厚爱。在全面从严的基调下,将组织处理界定为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目的还是着眼解决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对待受到处理的领导干部,组织仍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确保对干部的处理经得起检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也永远在路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各级组织部门必须以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思路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好《规定》精神,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房健 邳州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