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修订后的条例用13个条文将党章规定的8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条例》对全面保障党员权利、完善权利保障措施、畅通权利行使渠道、增强工作实效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如果党员权利行使不能得到有效保障,那党内民主只能是“纸上谈兵”。如何让党员权利“落地生根”,离不开每一位党员同志对党纪国法的遵守、对工作岗位的坚守和对人民群众的爱护。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党员的义务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具体标准。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条例》的出台,既是对党员行使权利的保障,也是对党员行使权利的规范。现实中,少数党员干部因为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蜕变成了党纪国法的惩治对象,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党员应当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不能因为一味地讲究行使权利而无视纪律约束,始终知敬畏、守纪律、明底线,让党员权利用在正途、用到实处。
行使党员权利是为了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无论职务大小、级别高低,每一个工作岗位都承载着组织的重托和群众的期望。只有在岗位中历练、在实践中提升、在办事中积累,练就一身真本事,才能在复杂繁琐的工作中保持清醒头脑,才能保证党员权利的行使不偏不倚。同时,充分发挥“三项机制”的正向激励作用,正确把握党员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对出于公心未谋私利的,先行先试、推动工作失误的,给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让党员权利转化为工作的动力。
检验党员权利行使的质效,人民群众是“一面镜子”。“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必须巩固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让党的领导在基层“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十四五”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号角已经吹响。广大党员要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团结带领人民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磅礴力量。
(作者:闫冬 淮安市淮阴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