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同时,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目标,适逢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尊崇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法治理念贯穿干部“选育管用”全过程,锻造一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具备现代化领导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循吏源于普法。“法者,治之端也。”把法治教育作为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课题,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政策法规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办实事。坚决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让权力在法治框架下阳光运行。
能吏成于良法。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好干部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法规、能不能依法依规办事作为选人用人的一条重要标准,创造条件让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脱颖而出、用当其时。深化落实“三项机制”,探索形成考察有法治内容、选拔有法治导向、任用有法治标准、考核有法治指标、监督有法制约束的新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选拔、奖惩、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旗帜鲜明地为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在全社会形成激励担当、保护干事的良好氛围。
廉吏出于严法。巩固和拓展历次党内集中教育成果,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强化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章程和廉政准则。在执行法律制度上坚持认真、善抓、严管,认真抓落实,对违反法律、违反党章、违反组织人事制度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防止“破窗效应”,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作者:戎卿 昆山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