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反映四川遂宁绿然学校强制要求员工在个人账户转发宣传信息,“一个月达40条之多,少一条扣10元工资。”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干涉之下,该学校停止了相关做法。
近年来,由于社交媒体的繁荣,不少企事业单位也盯上了这块“蛋糕”,希望借助员工的微信、QQ、抖音账户做免费宣传推广。为了“压实”责任,有的单位不惜采取强制手段,将转发量与员工工资绩效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甚至设立“红黑榜”,对未能完成转发任务的员工进行变相惩罚。为了保住“饭碗”和收入,不少人虽然心怀不满,却也敢怒不敢言。不久前,在某妇产医院从事驾驶员工作的陈某,就因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最后引发诉讼。虽然陈某赢了官司,但社会上“强制转发”的事件不仅没有因此减少,反而越来越多、愈演愈烈,一些上班族深受其害,叫苦不迭。
手机是员工的私人财产,微信、QQ、抖音是员工的个人网络账户,想发什么、转什么内容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如未有单位认证,一般应视为与单位无涉。如果单位希望员工转发宣传推广,需要与员工进行沟通,而不是通过强制手段逼迫员工就范。
四川遂宁绿然学校的做法显然已经侵犯员工权益,虽然在主管部门干涉后将强制转发改为自愿转发,不再扣钱,但是非曲直值得校方反思,个中教训也值得全社会警醒。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国有、民营企业,员工都不是单位的“私有财产”,不能随意支派,更不能以扣钱、辞退相威胁逼迫员工做分外的事情。每个人都享有自身应有的权益,任何机构在制定内部政策时都必须掂量掂量,千万不要逾越了法律的红线。(胡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