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最近,江苏多地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徐州今年已公布容错免责案例50起,彰显了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
“非成业难,得贤难;非得贤难,用之难;非用之难,任之难。”干部干事的状态,决定事业呈现的状态。为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级纪委监委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严格规范权力边界。但“严”并不是把大家管死,使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要让领导干部敢闯、敢试、敢于创新,就要在干部的考核任用上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干部干事创业,营造好鼓励担当、宽容失败的环境,划定好政策底线、法律红线,旗帜鲜明为有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对领导干部应审慎问责,避免泛化和简单化,有地方纪委监委总结出“四不”原则,即未经查实不随意问责、不层层“戴帽”问责、不以问责代替管理、不追求问责数量。南京提出“七看”标准,对干部在创新突破、攻坚克难、干事创业中出现的失误或错误,看性质、看初衷、看取向、看程序、看情形、看影响、看处置,厘清主客观因素,辨明态度后果,精准分类处置。
当然,在执行容错纠错机制的同时,也要避免假借容错纠错机制,对真正错误进行包庇的行为。有关部门需要明晰容错纠错机制的内容,明确“错误”内容、界限、级别,防止钻制度的漏洞者;执行要严,既给勇于改革创新的干部提供保障,也不能将其沦为部分党员干部犯了错误就躲进去的“安全屋”和“保护伞”。尤其要区分好是改革创新“犯的错”,还是“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所带来的“错误”。
分清为公与为私、无禁与严禁、无心与有意,进而更好保护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哪些做法可以“容”,为什么能“容”,体现的是执纪标准,反映的是干部评价导向。容错纠错机制,倡导的正是为民担当、为民办事的实干精神,鼓励的是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探索实践的奋斗姿态。(胡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