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到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欺凌事件终于有了调查结果。9月26日,山西省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查实了欺凌事实,有关责任人将被严厉惩处。
10岁男孩因惨遭同学极端凌辱、殴打“想要轻生”,相信每个看到网帖的人都会发自内心地心痛。近年来,类似事件屡见报道,校园霸凌如果得不到及时制止,不仅会严重摧残受害者身心,更可能让校园暴力在人与人之间“传染”——一些霸凌者甚至是曾经的霸凌受害者,他们最终选择诉诸暴力,自己“演变”成了霸凌者。
遗憾的是,在校园霸凌事件中,一些学校经常“后知后觉”甚至“不知不觉”,不仅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欺凌事件,反而仓促认定相关舆论纯属捕风捉影、恶意渲染,似乎在自身名誉面前,学生的个人权益和身心健康无足轻重。这样的态度和行为属于极端不负责,相关校长和老师被处罚,一点也不冤。
根据相关统计,只有21%的校园霸凌事件会报告给老师或学校,79%石沉大海。学校作为霸凌多发地点,不能总在舆论滔天时才“后知后觉”、姗姗来迟,必须承担起监管主体责任。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多以原则性、指导性为主,加之校园暴力具有一定隐蔽性,界定缺乏明确标准,因而极易成为“隐秘的角落”。此次涉事学校只顾及自身声誉和经济利益等,不惜错上加错,给我们敲响警钟:如何更好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法律应有更大作为。
霸凌事件频频发生,除学校监管不力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会对未成年施暴者缺乏直接有效的矫正举措和震慑手段。未成年人刑法感知能力较弱,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容易有恃无恐,甚至认为“学校管不了、法律管不着”。因此,除应加强校园法治建设之外,还应强化震慑手段,既要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者少捕慎诉慎押,更要对霸凌情节严重者依法惩治不纵容,避免“宽容”变“纵容”。(韩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