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8月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官微“国资小新”连续发布了近30家央企社招公告。其中,不止一家央企专门对“回避近亲属”提出明确要求,某央企甚至将同学关系也列入回避之列。多家央企社招明确设置回避条款表明,“举贤避亲”越来越成为一种共识。
古有“举贤不避亲”的说法,但那只能建立在事业为上、人均无私情的基础上。多年来,一些行业领域特别是国企事业单位“近亲繁殖”问题饱受诟病。其带来的危害,早已不局限于招录员工时违规进人、破坏公平,它更直接催生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错综复杂的亲戚关系,使得企业各项内部制度往往形同虚设,甚至出现赏罚不明、优汰劣胜等乱象。这显然损害了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从制度层面明确回避条款,有助于改变任人唯亲等潜规则,营造更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事实上,防止国企事业单位“近亲繁殖”、裙带关系,在制度层面并不缺乏规制。早在200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中,就要求“在若干情形下实行任职回避”。2009年,中办、国办印发《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也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职回避作出制度安排。“回避条款”的核心要素正是不留暗箱操作、利益交换的空间,杜绝用人用工上的腐败和企业发展风险,保障企业用工的正常有序。
有部署更要有落实,让回避条款落到实处,还需要加强监督和制约。仔细分析,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近亲繁殖”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对于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就需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和监督机制,把“少数人选人”转到靠“制度选人”。相关企业要负起主体责任,建立透明、公正、公开的招聘程序,确保招聘录用全过程公平公正。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追责不手软。除了加大对选人用人程序的规范和监督力度外,尤其应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防止“少数人选少数人”。相信随着选人用人制度“笼子”越织越密,“任人唯亲”的土壤将得到有力铲除,“任人唯贤”的清风正气将引领事业发展新风尚。(杨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