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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紫金e评:禁用“生鲜灯”,还肉类蔬果新鲜本色
2023-07-29 11:0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夏夕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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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该《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生活中,不少消费者都有这样的体会:在超市、菜市场灯光下看着光鲜的肉食、水灵的蔬菜,买回家后却发现并不新鲜,成了“买家秀”和“卖家秀”的区别。这两者之间的差距,就隔着一盏“生鲜灯”。

“生鲜灯”在各地超市、菜市场中被普遍使用。通过特殊的亮度、色温等原理,使肉类、果蔬等农产品显得更加鲜嫩且色泽饱满,从而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生鲜灯”的使用有多广泛呢?打开某电商平台搜索可见一斑——月销上千的“生鲜灯”卖家比比皆是,高者更是月销4000件以上。相对应地,消费者对于“生鲜灯”误导消费的抱怨、投诉也相当普遍。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一新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禁用“生鲜灯”已经进入倒计时。

有人可能认为,“生鲜灯”只是给生鲜农产品美了个颜,没有实质性改变商品质量,也没有剥夺或者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为什么要禁用呢?对此,有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使用“生鲜灯”遮盖产品瑕疵,有可能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者购买生鲜农产品的过程中,所购买商品的外观、颜色等性状是他们做出消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而“生鲜灯”明显改变了商品的部分性状,掩饰了商品的真实信息,有可能对消费者的感官认知造成误导,进而误导他们的消费决策。

从这个角度看,除了违背法律规定之外,“生鲜灯”还有违诚信精神。那些被“美颜”所套路的消费者,因此会留下糟糕的消费体验。试想,如果消费者在商场里购买的明明是色泽饱满的新鲜肉,到家却发现“变”成了肉质黯淡的“陈肉”,他们的心情能不懊恼吗?下次消费,还会选择同一个地方再被“套路”吗?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禁用“生鲜灯”看似小事,其实关涉民生大事。从消费者不愉快的经历看,“生鲜灯”的使用,是对商店超市、农贸市场健康秩序的一种干扰。市场监管总局此番明确“生鲜灯”的管理细则,既是对消费者呼声的正面回应,同时也是对法律规定的进一步完善。禁用“生鲜灯”,是为了营造一个更好的买卖环境,在一种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里,消费者的权益可以得到更好的尊重和维护,消费者也更加愿意消费、敢于消费、乐于消费。(夏夕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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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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