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全国多地气温骤降,多地开启“速冻”模式,但仍有不少户外劳动者逆寒坚守。快递小哥、环卫工人、外卖骑手、建筑工人……正是这一个个在低温天气中辛勤劳作的身影,为社会生产生活有序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而千言万语的感谢,能否落实为“真金白银”,让相关劳动者暖心作业,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与“高温津贴”一样,“低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应给予特殊环境作业劳动者的法定劳动津贴。早在2004年开始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就提到,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然而,尽管“高温津贴”与“低温津贴”同时被提及和规定,但两者在后续推行中却遭遇”冰火两重天”的境遇。当“高温津贴”惠及越来越多劳动者的时候,“低温津贴”别说拿到的人少,可能听过它的人都不多。
造成这种境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复杂多样,南北气温更是差异巨大。因此,国家并没有制定统一的补贴标准,“低温津贴”的发放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和完善具体政策。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大都属于鼓励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强制性约束,全靠用人单位自觉;此外,由于缺少低温工作证据、缺乏强制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争取低温作业权益保障时,也因为没有法律规定支撑而时常陷入窘境。
低温津贴可能数额并不高,但关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关乎尊重劳动者、关爱劳动者的良好社会风尚的构建。令人欣慰的是,为了避免“低温津贴”沦为“纸上福利”,各方已经在行动。日前,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严寒天气下劳动者权益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严寒天气下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并首次明确严寒下劳动者权益谁来维护、如何维护。我们期待,被冷落已久的“低温津贴”可以从此“热”起来,以具体行动真正为低温环境下的劳动者“御寒”。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落实低温津贴,只是帮助劳动者“御寒添暖”的一个环节。期待今后能有更多地方加快立法步伐,明确发放标准,加强执法监督,让低温津贴真正惠及广大劳动者。切实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我们还可以做得更多。(文心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