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突出就业导向,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加快培养托育、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在如何突出就业导向、怎样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必须落实落细。
紧跟产业“风向标”,确保产教同频共振。在多种教育形态中,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最为紧密,所以要更加注重实用性。在教育规划上,职业教育应当与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江苏建立了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职业教育统筹发展机制,深入开展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研究,引导职业院校主动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需求,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适度超前进行专业布局,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增设护理、康养、家政等一批人才紧缺的专业,紧密对接产业链的专业体系正在加快形成,产教同频共振的格局正在加快构建。
牵住办学“牛鼻子”,推进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如何办学”、产教“怎样融合”,是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必须答好的“必答题”。在办学模式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可以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设置学习制度、选编教材、评聘教师等;应当建立就业创业促进机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江苏着力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健全多元办学格局,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各方深度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和现代学校制度,构建起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同时,打破校、所、企之间的“围墙”,持续推进“引企入校”“办校进厂”“企业办校”“校办企业”等校企深度合作,让市场点赞,让企业叫好,让学生满意。
用好评价“指挥棒”,激活创新发展动能。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方式等方面与普通教育各有不同,所以不能拿普通教育的“尺子”去测量职业教育。要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评价过程应当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要精准评价,把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重要指标,引导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要注意纠正歧视职业教育的教育管理制度以及人才评价体系,破除“唯学历论”,形成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激活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动能。
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在新的起点上,突出就业导向,筑好技能人才“蓄水池”,职业教育就一定能把人口红利更好地转变为人才红利,为中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提供生力军,在“大有可为”的时代实现“大有作为”。(郭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