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3月1日起,由国家网信办等4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同一打车软件、同样的路程,“老客户”要比“新用户”多花钱;同一电商平台、同一款商品,消费水平较高的用户搜索出来的产品价格普遍更高。近年来,关于“大数据杀熟”的消费投诉引发广泛关注。
技术本无对错。科幻小说家亚瑟克拉克曾写道,任何足够先进的技术,都与魔法无异。打开购物网站迅速找到所需商品,使用智能导航科学规划最优路线,登录掌媒软件全面获取最新时事热点……技术给人带来前所未有的体验。而另一方面,一些软件搞“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算法歧视,轻则损害用户个人权益,重则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及时出台算法推荐规章制度,既是保护公民知情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也是促进算法推荐服务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规定》从信息服务规范、用户权益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厘清算法知情权、选择权及分级分类管理的问题,同时也从责任抓实抓细的角度明确各级网信部门、相关行业组织和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他律”与“自律”的管理要求,旨在通过事前监管、系统监管,更好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规定》提出,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这意味着,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互联网公司几乎都被纳入监管范围,包括短视频平台、电商平台、社交平台及餐饮外卖平台等。今后,用户作为消费者可自主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享受更加公开、透明、全面的信息服务;作为劳动者可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绩效奖惩等方面获得更加公平且切合实际的考核分配。而这一系列剑指算法“黑箱”的操作,才是真正兼顾“大治”“小安”的便民利民之举。(笪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