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对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保护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从法律层面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得到落实,确保各地不松懈、不变调、不走样,持之以恒促进乡村振兴。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实施,是关系国计民生和亿万农民福祉的一件大事。
以人为本,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是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比如,《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而法律要求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证各级政府建立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证农民在集体经营性收入中分配的权利等等;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都是站在广大农民的立场。
绿色发展,带动农村产业振兴。2021年,我们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乡村振兴,既要发展产业,也要实行农业现代化。要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既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也要兼顾农村信息化,可以说,未来农村产业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起点。
红色引领,健全乡村治理机制。作为乡村振兴促进法专章之一,“组织建设”一章充分彰显了组织振兴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在推动各地解决好乡村治理中“人”和“钱”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机制,完善村民自治、“四议两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和协商、村务公开等制度机制,不断提升乡村善治水平。“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支部强不强,关键看支书”,“红色引擎”引领乡村振兴,才能既有绿色环境又收获金色果实。
中国的根脉,在乡村。中国的未来,看乡村。《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不仅凝结了数千年农耕文明的有益成果,更标注着新时代农业农村事业的辉煌成就,昭示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未来,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一部法律的出台,犹如在中国广袤大地上播撒下了一颗颗希望的种子,在不远的将来,我们必能见到,生机盎然的乡村硕果累累。(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