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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理性回应“为爱加班”
2021-03-03 10:0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陈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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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留言,希望民政局能在2021年3月14日临时加班,实现新人们在好日子结婚领证的意愿。对此,该地民政局回复称,3月14日为法定节假日,婚姻登记处不予加班办理婚姻登记。意外的是,面对如此简明扼要的“拒绝”,网友们却纷纷叫好。

结婚登记是人生大事,在这个重要的日子里,想讨个“一生一世”的“好彩头”,当然可以理解。但不管“1314”,还是“520”,都只是一个数字而已。婚姻是否美满与长久,是不是“好日子”不重要,能不能“过好日子”才重要。所谓“有爱天天都是好日子”,婚姻如是,其他事情也是如此。反观当下,很多人对于“良辰吉日”的追求,已经到了“任性”的程度。为了结婚“吉日”可以匆忙闪婚,为了生娃“吉日”不惜提前剖腹。这些毫无道理的“习俗”,即便不是封建迷信,也大可不必予以支持。

试想一下,如果民政局选择3月14日加班,一则可能会造成扎堆、跟风结婚,不利于疫情防控要求;二则正如网友评论“口子一开,全年无休”,那么5月20日、5月21日、9月9日等,但凡显得有点“特殊”的日子,是不是都得“为爱加班”?人们有结婚登记的需求,但工作人员也有正常休息的权利。对公共部门来说,以人为本、方便群众不等于全部满足各种“个性化”需求,“做好服务”也不等于“一味迁就”。长远来看,守好规则和制度的边界,要比动辄“特事特办”更具推广意义。

这些年来,对于民政局是否要在休息日开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讨论很多。如何回应这些声音,考验地方和部门的治理智慧。之前,有民政局曾经开过先例,在2月14日加班办理登记,也有地方如南京,对于法定节假日期间能否办理结婚手续,提前发布公告,予以明确回应。一个足够文明和成熟的社会,对于愿意加班的,要赞美他们的付出,对于不愿意加班的,也要给予理解和支持。因为很多时候,说“不”更需要勇气,也更彰显理性。(陈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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