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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要让法律长出“铁齿铜牙”
2021-02-08 09:4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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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记者马金瑜嫁给青海蜂农后做助农电商,近日撰文自述因长期被家暴,带子出逃,引起网络关注。中央政法委新闻网官方微博6日晚发声:家暴不是家务事,全社会都应零容忍!7日上午,贵德县委宣传部称,当地已组成调查组,正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这不是近年来第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家暴事件。去年以来,山东女子方洋洋不孕被夫家虐待致死、藏族姑娘拉姆被前夫用汽油大面积烧伤后去世……每一起恶劣的家暴事件曝光,都引起全社会的愤慨。事实上,家暴是全世界范围内的毒瘤顽疾。据中国妇联抽样调查,家暴在我国也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由于家庭人际关系的特殊性和家暴发生场所的隐蔽性,歧视殴打妇女、虐待老人和残疾人、暴力管教子女的情况往往反复发生。为预防和制止家暴行为,我国《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明确家暴不再是普通的“家务事”,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紧急庇护等措施,让公权力介入阻断家暴有法可依。

然而,《反家暴法》实施近5年了,为何没能阻止方洋洋、拉姆等悲剧的发生?“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对家暴零容忍不应该仅仅是一个口号,更多的是国家责任、社会责任。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激活法律规定的相关保护制度仍然任重道远。首先,家庭暴力的违法成本较低,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造成实质伤害的家暴通常不予受理。司法即便介入家暴,也存在不少困难,比如,受害人没有及时保留证据,可能导致无法清晰划分责任;即使司法机关决定干预,有时无法得到家属乃至受害人的配合,有的担心影响子女成长,有的担心会失去经济来源,还有的担心遭到更严厉的报复,等等。就拿“人身安全保护令”来说,有关调查显示,因家暴引起的离婚案件中运用并不普遍,不仅申请率低,核发率也低,一些地方法院甚至未签发过一张保护令。

反家暴,不应只是女性和受害人的人生命题。家门里的违法行为,也不是个体简单的情绪发泄,它是一种社会性的暴力。《反家暴法》提供的原则性规定,实践中需要针对适用情形、条件、方式等进一步细化,以形成相对统一、详细的受理、审理与裁定指南。帮助家暴受害者摆脱亲密关系中的“习得性无助”,给施暴者以有效的威慑和约束,让社区、公安、法院、民政的救助真正形成保护链条,有效发现、制止、隔离、缓冲家暴,发挥公权力的权威刻不容缓。(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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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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