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威信县日前发布通告,明确规定“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拴养或圈养”“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第三次(发现城区遛狗)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该通告一经发布,便引来网友尤其是爱犬人士的热议。
诚然,倡导文明养犬是城市治理中的一道难题,养犬中出现的一些不文明现象亟待整治和规范,但整治也要于法有据,讲究方式方法。将“文明遛狗”异化为“禁止遛狗”,这样“一禁了之”的简单粗暴做法,明显是一种“懒政”,也有滥用公权力之嫌。同样,三次发现在城区遛狗,对犬只予以捕杀,这样的处罚措施也找不到法律依据,明显是当地有关部门的“自行发挥”。如此规定,只会引发爱犬人士的不满,更不利于养犬管理。
眼下,不少城市都在研究出台严格的管理规范,引导人们文明养犬。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有良法才能有善治,要想取得好的效果,规则本身要合法,管理办法要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倡导文明养犬,要“堵”更要“疏”,以刚柔并济的“组合拳”唤起人们文明养犬的共识,一味“堵”和“禁”,恐怕只会起反作用。满纸禁令,“禁”不出养犬文明。(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