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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紫金e评:既要“执法如山”,也要“执法如水”
2020-09-02 09:0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孟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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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滨海县蔡桥镇一招商引资企业木业公司,曾经生意红火,解决了周边300多村民,其中不少是贫困村民的就业。后由于多种原因,官司缠身,资不抵债。当地法院执行法官没有简单查封、拍卖公司资产还债,而是多方联系,想方设法引进一家上市公司接手,既盘活了公司的厂房和土地,又保证了各债权人的权益,更确保了原有的300多村民继续就业,还稳定了当地财政税源,取得了一举多得的良好效果。

随着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社会财富积累的增加,各类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打官司”已经成了不少人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选择。企业间的经济纠纷,尤其对于乡镇企业来说,司法机关一旦处理不善,极有可能引发更严重的矛盾纠纷。有时,一份判决就会影响到企业生存发展,一纸“强制执行令”就会使得企业大量务工人员失去饭碗。

“南山可移,此判无动”。很多时候,我们强调“执法如山”,强调法律的严肃性,认为越是铁面无私、不近人情,越能体现法律的威严。“执法如山”固然重要,是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但法律不仅具有惩和罚的功能,还有帮和引的作用,不能单纯地为了执法而执法,更多时候需要注意执法的方式方法,依法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人的需要,实行“执法如山 ”与“执法如水”的统一。水有因势利导之智、百折不挠之勇、随物赋形之美,柔弱之水,亦有万钧之力。只有既发挥法律的刚性,又发挥法律的柔性,既坚持原则,又充分尊重人的感受 ,以民为重,以民为先,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建立在爱民、亲民、为民的基础上、细节中,才能让百姓信服法律。不久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法律发挥帮和引的作用,从保护债权人转向了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体现了现代社会文明、法律文明,是一种社会进步。

近几年来,全国许多地方法院在审判、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注重倾听各方意见,积极探寻各方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有的加大闲置资源司法处置,共同引导优质企业接盘;有的 在执行案件过程中,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帮助被执行的企业渡过难关;有的坚持“执法原情”司法理念,执行办案不仅考虑案件事实,还结合社会人情,实现事理、法理、人情的协调统一,等等,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不管形势、条件、环境怎么变,只要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时,始终站稳人民立场, 一心一意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既“执法如山”又“执法如水”,宽严相济、刚柔并济,就能让司法为民成为一道看得见的风景,让每一件案件的判决、执行符合民情、体现民意、赢得民心。(孟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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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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