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王济光提交《关于建立垃圾分类全国统一标准的提案》,建议尽快将先行试点城市积累的有益经验上升为全国统一标准,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标示语,规范垃圾桶颜色与对应的垃圾类别,以权威标准来促进垃圾分类。
多地实行垃圾分类以来,进展较好,但在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不小阻力,实际成效仍有待提升。这种现象固然与政策刚性约束不足、公众环保意识匮乏等有关,但垃圾分类标准不一更是从源头上增加了公众垃圾分类的时间成本和难度,降低了其垃圾分类意愿。当前,旅游业发展、人口迁徙与劳动力输出等跨省域流动日益频繁,各地标准不一,极有可能让民众在垃圾分类上产生困惑,不利推行。例如,有的城市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而有的城市垃圾则分为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如果两地居民分别到对方城市旅行,就会面临如何分类的困惑。
各地垃圾分类标准不同,导致始终无法在全国层面进行大力宣传。从这个角度来说,有必要制定垃圾分类的全国统一标准,以取代各地互不相同的分类标准,让垃圾分类更具可行性,让居民认得清、分得明。
此外,统一各地垃圾分类标准,还有助于企业更好肩负起垃圾分类的源头责任。如果我们尽可能地将垃圾分类措施前置,动员企业在所生产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所属垃圾类别,公众垃圾分类难题岂不迎刃而解?这既是垃圾分类的有益科普,可以潜移默化地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又可以在几乎不增加企业额外成本的前提下,把后期垃圾处理成本就降下来。但是,这一做法的实施必须建立在各地垃圾分类标准相统一的基础上,否则产品一经跨地域流动,工作恐怕就白费了——不仅起不到指导性,反而有可能误导民众,产生新的困惑。
当然,垃圾分类标准要统一,相关配套设施必须要跟上。此前,各地所制定分类标准之所以差别较大,原因之一是各地垃圾处理能力不同——垃圾处理能力越低,往往会制定越详细的分类标准,而垃圾处理能力强的地方,则可采用无害化处理等技术将不易分类过细的垃圾合并焚烧,其分类标准也就不会过细。由此可见,在制定标准时,升级各地垃圾处理设施,提升各地垃圾处理能力至关重要。(韩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