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媒体报道《“20万”亩地之争湖南高院一判决书现317处笔误》,湖南省高院近日回应称,已于2015年11月10日对该判决书中的23处(含重复出现的)错误予以纠正,并于今年4月12日对承办该案件的法官进行了严肃处理。去年4月,安徽省高院也曾针对媒体报道《差错百出、法人被“变更” 一份“带病”判决书遭质疑》作出回应,称之前作出的民事裁判书有笔误,应予补正。据统计,2015年以来各地被曝光的“带病”判决书至少有11起。
与此类似。《新华每日电讯》日前报道:部分地方一些标语错误百出、乱象频频,“扫黑除恶,害人害己”“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没好”“坚决打击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人民群众的什么财产安全”等“差错”标语赫然挂进大街小巷,让人啼笑皆非。
细节决定成败。如果把政府公信力视为一个木桶,那么,决定“公信木桶”容量大小的,就是最短的那块短板,是局部的一些“细枝末节”。也许,在一些起草判决书的法官以及悬挂标语的责任部门看来,判决书、宣传标语出现几个错别字,不是什么大事,没必要上纲上线。但是,在普通百姓看来,判决书关系到当事双方的切身利益,有的甚至人命关天,这么重要的事情,都能出现错别字,那审判的严谨与公正如何让人放心?偌大一幅标语,就那么简单几个字,都会出错,要是换到其他一些文件和事情身上,岂不是错得更多、更离谱?显然,“带病”判决书、“差错”标语看起来似乎是“小事”,但恰恰就是这种“小事”,影响着百姓对公共部门的认知,影响着公共部门的公信力。
提升公共部门公信力,是建设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有关部门与群众互信良治的重要手段。政府公信力高,百姓信任度大,很多事情办起来就事半功倍,麻烦事也变得不麻烦;反之,失去了百姓的信任,即便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办起来也困难重重。社会上之所以出现一些被老百姓认定为“老不信”的现象,比如,干部上街大扫除被说成“作秀”、坐公交车上班被说成“作秀”、慰问孤寡老人还是被说成“作秀”,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公信、官民互信出了问题。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公共部门的公信力极端重要,一丝一毫都苟且不得,任何时候都大意不得。
提升公共部门公信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共同努力。值得指出的是,很多时候一些地方和部门往往“抓大”而“忘小”,主要的、重要的事情都抓住抓好了,一些“细节的”“末梢的”却容易被疏漏。这提醒我们,提升公信力,应该不拒“细壤”,抓“细”抓“小”。就拿“带病”判决书来说,要提升公信力,既要抓司法实践中的前面几个重要环节,也要抓好判决书起草、书写等各个“细末”环节。只有落实好文书起草、审核、签发等环节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裁判文书质量管控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带病”判决书。标语书写也是一样,只有抓好每一个“细枝末节”,拉长每一块“短板”,“公信木桶”的容量才能越来越大,官民互信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刘庆传)